日前在開陽高速發生的一起保險粉(連二亞硫酸鈉)火災事故(詳見本報6月19日報道《12噸燃燒保險粉無法滅火》),再次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其中,東莞的羅先生看到本報道后致電本報,指出目前涉及保險粉業務的企業仍然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事故連連起因相同
據了解,近年來,保險粉燃燒、爆炸的惡性事故屢有發生。例如2005年4月,安徽氯堿公司60噸保險粉在運輸途中翻車起火造成重大污染;同年5月19日,交通部通報批評的無錫東泰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將48噸保險粉只用編織袋包裝,致使在運輸過程中在汕頭發生燃燒爆炸,造成污染以及人員傷亡;同年8月,汕頭一倉庫發生保險粉重大火災,導致3名市民和6名消防隊員中毒、其中一名消防隊員犧牲;2006年5月10日,廣州一倉庫保險粉發生大火,散發大量有毒氣體,導致7000余人疏散,此次事故還促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保險粉的安全問題召開了一次專題研討會;今年5月28日,浙江桐鄉一危化品倉庫內保險粉突然起火燃燒,附近千余居民被緊急疏散;當日下午,江蘇無錫一化學危險品公司也發生火險事故,一堆重約2噸的保險粉發生自燃……
作為一種用途廣泛的化學品,保險粉為何成了“危險粉”?作為業內專業人士,羅先生說出了自己的看法:“這些事故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發生燃燒或者爆炸的保險粉,基本都是用編織袋包裝的。”
違規袋裝必須糾正
據記者調查,關于保險粉的包裝問題,其實在2007年10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第20號公告,對保險粉包裝材料做出明確規定,并要求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半年過去了,涉及保險粉燃燒的惡性事故仍時有發生。據介紹,保險粉是典型的危險化學品,遇少量水或在潮濕空氣中就分解發熱,會自燃或爆炸,所以相關標準明確規定必須用金屬制造的包裝物(容器)密閉包裝。而在上述一系列事故中,涉案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只用編織袋包裝出廠;一些經銷商和運輸公司不顧國家有關規定,對本已違規包裝的產品進行違規運輸,結果導致事故不斷發生。
“如果這種采用違規包裝的行為蔓延開來,就有可能繼續事故不斷。”羅先生告訴記者,他在我省某大型化工企業工作,該企業生產的保險粉在全球占有較大份額,所以對保險粉發生事故的原因十分了解。他憂心忡忡地說,他建議有關部門嚴格把關生產源頭,禁止袋裝保險粉出廠,減少運輸和倉儲環節同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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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粉,學名連二亞硫酸鈉,化學助劑,廣泛應用于紡織、印染、造紙、陶瓷、食品等行業,也是我國年產量占世界第一的化工產品之一。通常為白色粉末,遇水或遇潮可能自燃。按相關標準,其儲運一定要用密封金屬物包裝。目的有三個:一是互相隔離;二是阻水阻空氣;三是防穿刺和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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