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來臨優先保護學生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搶險、救助、防護措施,優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焙汀皩W校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學生遭受侵害時,應及時告誡、制止、保護,必要時與學生父
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溝通或者報告公安機關處理!睂懭牒戏适腥舜蟪N瘯⻊倓偼ㄟ^的《合肥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從而使諸如“范跑跑”、“楊不管”們有了法規的約束。
合肥市人大相關負責人說,針對近年來合肥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狀況,特別是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歸責原則、責任認定、處理途徑和賠償標準確定等方面存在爭議,合肥力圖用地方性法規的方式,將其納入法制化管理!逗戏适兄行W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汲取四川汶川大地震所帶來的教訓,充分體現了“優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的原則。條例規定: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搶險、救助、防護措施,優先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為預防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該條例規定,如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者學生遭受侵害時,學校應該及時告誡、制止、保護,必要時與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溝通或報告公安機關處理。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時,涉及學生隱私的,學校應當保密。而且,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學校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后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于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由學校所在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并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結果。
《合肥市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通過后,還將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