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煤礦安監局副局長黃毅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不僅要嚴肅查處事故,而且要吸取事故教訓,將建立事故通報制度、約談制度和現場分析制度。
黃毅說,我們不僅要嚴肅查處事故,而且要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推動工作。目前,所有由我們牽頭調查的事故要加快進度,而且一旦查清楚原因,結案之后,要認真地總結、吸取教訓。
我們提出了在事故的查處上要建立三項制度:
第一、建立事故的通報制度。發生了事故,馬上把事故的基本情況推向全國,讓大家舉一反三、吸取教訓。一旦結案以后,對事故的處理結果我們也要進行社會監督。
第二、建立事故的約談制度。如果你這個省發生了一起或者兩起以上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就是10到29人,特大事故就是30人以上。我們就要求你這個省主管安全生產的省領導帶著安全監管局長,如果是煤炭事故就帶著煤監局長到北京來約談,講清楚事故的原因,對防止事故的發生有什么措施。實際上也是帶有檢查的性質,所以這種方式效果也很好,本身就能夠形成一種壓力。
第三、事故現場分析制度。只要發生了重特大事故,都要在事故現場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而且把全國的有關人員都聚集到這個事故現場,通過看現場,聽事故情況介紹,分析事故原因,來總結教訓,這樣可以起到一種警示作用。比如說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公司“9·8”特別重大潰壩事故發生以后,我們把全國的各省的安監局長聚集到了事故現場,大家看到了這種慘狀非常受觸動,回去以后就認真地排查本地區有沒有類似的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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