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山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
2008-11-26
來源:山西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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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出臺的《山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制度》規定,今后若某地三個月內發生連續兩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將被約談,約談對象包括發生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事故發生地的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此外,省政府領導或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將對不定時對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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