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3.1”事故調查組進一步調查取證,中鹽吉鹽化集團氯堿化工項目部“3.1”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近日得到初步認定,系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
經初步調查,該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除塵器設備安裝調試單位在調試除塵器時,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造成違章操作,導致一氧化碳中毒。其他人員盲目施救,使事 故進一步擴大,最終造成3人死亡,6人中毒。
3月1日中午12時50分,青海東勝公司施工人員孫萬斌、李建平、雷占玉在調試爐氣凈化裝置除塵器下錐體的過程中,有1人進入除塵器后中毒,其他二人以為其被卡在裝置中,于是一人留下施救,另一人跑到主控室求救。待中鹽吉鹽化集團救援人員趕到時,留在現場的施救人員也發生了中毒現象。因裝置內一氧化碳濃度較高,無法久留,救援人員系著安全帶多次輪換施救,并采取用氧氣置換一氧化碳氣體,使用空氣呼吸器的辦法,將中毒人員孫萬斌、李建平救出。在施救過程中,中鹽吉鹽化集團救援人員趙文豹也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三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此次事故還造成6人中毒,目前已有3名重傷人員脫離生命危險,正在進行72小時觀察治療,生命體征平穩。死亡人員家屬已陸續趕到,善后賠付工作正在積極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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