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耀中廣場一場煙熏小火致1死1重傷,給城市CBD的高樓防火安全再度敲響警鐘。記者調查發現,起火的31樓也正是大樓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樓層,火起家門口,卻人為的疏忽了多個細節,導致人命。
耀中廣場坐落于廣州天河區新城中心,是一幢45層的摩天大樓。2007年落成,2008年剪彩,是廣州的標志性建筑之一,目前是中國石油、匯豐銀行、西鐵城等全球500強公司在廣州的辦公地點。
乘坐分單雙層停的電梯,記者看到曾經發生火災的31樓已經沒有了火災的“味道”,門窗被擦拭一新,這里也正是大樓物業管理所在地。
物業公司的一位負責人,對于兩天前發生在自家門口的那場火災仍然諱莫如深,“每個樓層的辦公已經恢復正常,起火的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其他的不方便透露。”
銜接不暢致無人知
出入耀中廣場大樓并非難事,郭海斌和左先樹也曾如記者一樣直接進入大樓,樓下的值班保安沒有拿起對講系統與維修樓層對話,“他們可能都沒有看到這兩個維修人員進來。”郭海斌的工友質疑。
這一疏忽,導致物業管理公司在消防到來之后,告訴消防人員“沒有人被困、受傷,無需救援,屬于輕微火災事故。”在此情況之下,消防允許了物管人員自行清理火場。
由于物管工作銜接產生的這一疏忽,“這幾乎是直接導致了物管遲報120”,白云區人民醫院一名醫護人員告訴記者,通常的火災,在還不明確大樓內有無人員被困的情況下,“我們都會出車等候,直到確認里面沒有人受傷。”
操作失當致命
事發后,物管部門曾懷疑兩名維修工人在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違規操作行為。廣州市公安消防局在調查之后發現,兩名施工人員在空調通風管道內使用粘合劑及隔音材料進行了消聲處理,而正是“施工時使用的消聲材料不是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不燃或難燃材料。
“過火的通風管道大部分屬于高溫過火,未被明火燒過。”消防人員表示。廣州紅十字會醫院郭海斌的主治醫生黃醫生則表示:“郭海斌的傷是在密閉環境中燒傷的,加上濃煙熏得厲害,其實燙傷和薰傷是主要的。”
日常消防演習有沒有?
這一場號稱“消防演習”的火災,以一條人命的代價證明了虛假。然而事實上例行的消防演習進行如何?
從大樓里出來的眾多工作人員表示,一年來并無聽說過大樓曾進行過消防演習。而根據廣州市有關消防條例,如此的高層商務樓每半年需進行一次消防演習。
大廈的保安表示,此前有過消防演習,但都是針對保安和物業的,在大廈辦公的人們一般不會通知到。
故意延誤負刑責
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工程師孫禮軍認為,“高層建筑的消防以自救為主”。外部的消防車和滅火槍無法達到高樓內任何發生火災的樓層。高層自身具有防火體系,100米以上的為超高層,按照超高層建筑的防火規定,每15層須設一個避難層。100米以下的高層建筑沒有避難層。而避難層分兩種,一種為完全開敞的,一種為完全封閉的,即起避煙功能等。
北京東元律師事務所周亞波律師表示,耀中廣場物管若為了隱瞞火災真相,出現救人延誤致命的情況,在法律上應承擔刑事責任,家屬可以起訴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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