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自治區政府對造成21人死亡的河池宜州市廣維集團“8·26”爆炸事故(本版曾在2008年8月28日《追蹤宜州“8·26”爆炸事故》報道)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河池市經委主任韋海忠和安監局局長周昌健、宜州市安監局局長聞廣平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河池市安監局副局長莫華受行政記過處分。對廣維化工公司有機廠副廠長鄧偉榮、副總經理兼有機廠廠長黃尚兵、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覃濟清、公司總經理周桂保等人作出相應處理,對廣維化工公司處以180萬元的罰款,并依法吊銷廣維化工公司有機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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