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發改委、公安部等13個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相關部門通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將現有小煤礦淘汰關閉一批、資源整合擴能改造一批、大集團兼并重組一批,力爭到“十一五”期末把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以內。
2005年以來,我國共關閉非法違規小煤礦1.2萬多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3億噸/年左右,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小煤礦總量依然較多,煤炭產業集中度仍然偏低,結構調整的任務還很艱巨;部分地區資源整合工作進展較慢,一些煤礦非法違法開采仍很嚴重,小煤礦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
《指導意見》提出,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煤礦開采行為,繼續關閉資源枯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礦;停止向資源枯竭小煤礦新增資源,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及相關證照,淘汰關閉;簡化資源整合礦井審批驗收程序,可采取部門聯合辦公、限定時限、“一站式”服務等措施,提高辦事效率;鼓勵大型煤礦企業整合改造小煤礦,全面提升小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制定煤礦關閉的轉產扶持、經濟補助、就業培訓、困難補助等政策措施,建立小煤礦正常準入和退出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強化聯合執法,加強對整合技改礦井的監管監察,同時要妥善處理關閉煤礦企業職工安置、勞動保障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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