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在閔行法院開庭審理。開發商、施工方、監理方等六名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訴。此前,備受關注的梅都房地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未在此次開庭之列。
根據檢方指控,“倒樓案”事發涉及“違法分包”、“違規堆土”、“不具備開挖資質”等多項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行為,最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46萬余元。
起訴書顯示,2008年11月,“蓮花河畔景苑”項目負責人秦永林接受張志琴指令,將“蓮花河畔景苑”項目的地下車庫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上海眾欣建筑有限公司(下稱“眾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張耀雄進行開挖。最終造成重大事故。
按照眾欣公司項目經理陸衛英庭上的說法,眾欣公司內部沒有一個人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而她自己的資質也只是掛靠在該公司里,她認為自己并不是公司的員工,也沒有領取任何工資、報酬、津貼,公司也沒有為其繳納任何保險。包括陸衛英在內的多名被告人都強調自己已經盡力提醒施工方注意安全,但是都沒有被采納。
日前,閔行區委書記孫潮就倒樓事件、“釣魚執法”事件等公共事件的影響時,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走到這一步,我們能從中學到很多東西,這個過程中我們自己沒有抱怨。這當中,黨委和政府學習到更加有效地應對公共事件,更加有效地跟公眾溝通,改變自己執政方式和理念。這些事故早晚要出,關鍵是一個團隊在事故出現后怎么表現:學到什么,改變了什么,還是抱怨了什么,沒有比一個錯誤發生后持續不斷出現更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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