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根據事故初步調查結果,榆社縣委、縣政府對榆化公司“11·20”爆炸事故作出初步處理:
一、責成縣安監局局長孔和平、榆化公司董事長魏志生、總經理趙效清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深刻檢查。二、對縣安監局副局長張艷高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三、責成榆化公司對公司有關人員做出初步處理。四、待市調查組作出正式調查結論之后,再對相關責任人員作進一步處理。
榆化公司已給予公司負責生產的副總經理張建平、負責安全的副總經理馮效恩記大過處分,給予公司安全部部長陳緒明撤職處分,對樹脂二廠廠長馬四平停職檢查,接受進一步調查。
11月21日晚,縣委、縣政府緊急召開全縣干部大會,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對全縣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頓進行了專題部署。同時決定,將每年11月20日確定為全縣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日。縣委、縣政府及主要領導已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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