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山東省安監局獲悉,日前省政府對招遠市羅山金礦“8·6”重大火災事故進行嚴肅處理,其中5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0年8月6日17時許,山東中礦集團有限公司羅山金礦盲豎井井筒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5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89萬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省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盲豎井低壓電纜質量不合格,在使用中發熱老化,發生短路,產生電弧,導致重大火災發生。
近日,省政府對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5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對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的14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同時,省政府要求有關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各項防范和整改措施,舉一反三,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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