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了解到,省政府近期對2010年發生的通化梅河口市“8·16”起重傷害和吉林市吉林商業大廈“11·5”火災等兩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作出批復,按照有關規定,對這兩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19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8人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7人受到行政或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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