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出臺《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則》,要求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當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值班室報告。發生森林火災不論大小,均須在30分鐘內報告省政府。
《通則》要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對突發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平時要在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等方面做好細致的準備工作。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照嚴重程度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通則》要求,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縣(市)、區政府及石市政府部門在做好前期處置的同時,應當在30分鐘內向石市政府值班室報告,并及時續報;較大級別的突發事件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值班室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其中,發生森林火災不論大小,均須在30分鐘內報告省政府。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為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市級專項預案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別設兩名應急聯絡員(第一聯絡員和第二聯絡員),隨時受理指揮部或市政府有關處置突發事件或應急演練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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