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記者從太原市消防支隊了解到,近日,因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杏花嶺大隊、西山大隊相繼行政拘留8人。
4日上午,杏花嶺大隊監督人員在對位于東大盛世華庭高層建筑B1住宅樓1層裴珉江羊雜割飯店、沙縣小吃飯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兩家單位違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液化石油氣鋼瓶)在店內做飯,且無任何安全措施。依據相關規定,消防人員依法對兩家單位的負責人裴某、洪某進行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隨后,在對位于建設北路的中國銀行進行檢查時,當場發現當事人魏某、王某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煙。因為銀行內部正在裝修,存放著大量易燃物品(油漆、木板、紙箱、裝修雜物等)。執法人員當場拍照取證,并將魏某、王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之后,對兩名當事人依法行政拘留3日,以示教育。
與此同時,西山消防大隊聯合屬地派出所在對工地進行排查時發現,官地礦食堂外墻裝修工地的1名裝修工人、西銘選煤廠澡堂外墻裝修工地的3名裝修工人,在沒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且屬無證上崗、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執法人員立即現場調查取證,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經太原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批準,依法對4名違法人員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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