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監局對煤礦緊急情況停產措施提出要求
2012-09-16
來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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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近日省安監局和吉林煤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煤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煤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措施提出明確要求,遇到十種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停產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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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近日省安監局和吉林煤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強化煤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煤礦緊急情況停產撤人措施提出明確要求,遇到十種緊急情況,必須立即停產撤人。
《通知》要求,遇有井下瓦斯涌出異常或井下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現場出現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礦井正常通風;發生火災,依靠現場力量無法有效撲滅;安全監測監控不到位;采掘工作面出現大面積冒頂征兆,來不及支護或采取措施不能及時、有效控制;井下出現透水征兆;雨季受水威脅礦井在當地遇洪水或24小時降雨量達50mm且沒有雨停跡象;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出現危及現場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其他緊急情況等十項緊急情況之一者,要嚴格執行停產撤人規定,必須立即停產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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