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司機肇事逃逸,受害人醫藥費無處討要的事屢見不鮮,今后這種情況將不會上演。從今年12月1日起,山西將實行《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規則》,依法及時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進行救助,從申請、審核、墊付、追償等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日常生活中,交通參與者發生事故后可能遇到三種情形: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以上情形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就成了問題。為化解這一難題,山西省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山西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墊付。不過,救助基金一般只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如遇特殊情況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須由承擔救助任務的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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