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河南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獲悉,該辦決定對17日發生在鄭州市的富士康班車與社會車輛相撞致事故掛牌督辦,河南檢方亦介入追責。
17日8時22分,在河南省鄭州市商都路與博學路附近,兩輛大巴客車相撞,造成7人遇難,20余人受傷。其中一輛客車車身印有“富士康”字樣。
中新社記者18日從富士康鄭州科技園內部了解到,此次事故車輛確系該園區班車,富士康總部臺灣鴻海集團高層當日亦獲知此事。但截至目前,富士康方面與當地官方并未對外披露更多詳情。此次事故多數傷者仍在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當日下午,河南省安委辦發布消息稱,根據有關規定和河南高層批示,決定對該起交通事故實行掛牌督辦,成立由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局、監察局、總工會參加,檢察院參與的“1.17”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將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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