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交管部門接連下發《甘肅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辦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約談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兩道新令,為進一步預防和治理甘肅省道路安全隱患工作開出了“對癥猛藥”。
《標準》明確了五類路段為事故多發路段。對于這些路段,將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實地勘查,提出整治意見,限期整改。此外,針對道路設計建設完成后,存在急彎路段、陡坡路段、橫斷面設計不當等七類隱患路段,對設置安全設施不足以預防或減少事故發生的,對道路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后,如確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將建議申請立項改建。
《標準》中要求,對于同時具備事故多發和隱患條件的路段,按照道路等級和事故發生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督辦,分別按照省級、市(州)級、縣(市、區)級督辦的形式進行。
根據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下發的《制度》,該委員會將對未履行或未積極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未及時排查治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或發生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省市縣行業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企業(業主)負責人進行約見告誡談話。
《制度》明確了發生交通事故后,將被約談的五種情形。根據要求,被約談單位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有失職、瀆職情形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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