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或一年內所在地區、所在行業發生2次,所在企業發生1次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將被市政府安委會請去約談,接受質詢,并作出相應的整改承諾。近日,我市出臺了新的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六大問題發生其一
市安委會都將進行約談
安全生產約談,是指市政府安委會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區(市)縣政府、市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的提醒、告誡性約見談話。
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安委會將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原則進行約談: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年內所在地區、所在行業發生2次,所在企業發生1次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未認真對待群眾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現象突出的;對國家、省、市公告、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時整改完成或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的;對上級黨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要求、不能按時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影響,市政府安委會認為有必要約談的。
被約談單位未按照要求整改
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據悉,約談會議由市政府安辦(市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主持。被約談人按照約談內容進行匯報;約談小組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被約談人答復;約談小組提出整改要求,被約談人做出落實約談事項的承諾。
約談將形成會議紀要,而被約談單位根據約談要求和會議紀要進行整改落實,并在會議紀要下發之日起30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政府安辦(市安監局)并抄送約談小組單位。市政府安辦(市安監局)負責對約談會議紀要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約談及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
如果被約談人不接受約談或未按照規定參加約談的,市政府安委會將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被約談單位當年安全生產評先評優資格。被約談單位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將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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