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記者從重慶煤監局獲悉,今后重慶市煤礦未造成死亡的一般性事故也必須及時如實上報,并進行詳細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
據了解,從今年起,重慶市煤礦發生非死亡一般事故后,煤礦企業應當按《重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規定,立即向區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轄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報告。須上報的一般性事故不僅包括重傷、輕傷事故,還包括瓦斯、水害、火災等未遂事故。
同時,煤礦企業今后要把非死亡一般事故納入煤礦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登記臺賬。
今年1月開始,重慶市就已建立煤礦非死亡一般事故的每月定期分析制度,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一并進行分析,并將非死亡一般事故報告和統計分析情況于次月10日前報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
據了解,對煤礦非死亡一般事故的分析規定較細,包括原因分析;分析年度輕傷、重傷及未遂事故起數和人數;分別按年度進行對比分析;輕傷、重傷及未遂事故多發礦井情況分析;按事故地點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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