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使用校車的學校要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4月10日,省教育廳印發《校車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利用三年時間全面加強校車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方案》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公安、安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校車接送制度是否嚴格落實;校車是否取得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校車視頻監控和衛星定位裝置是否安裝并正常使用等。
《方案》強調,要切實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同時,要加強對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切實做到出車前對車況安全性能進行檢查、上下車清點人數、相互監督提醒糾錯等,嚴禁超員超載。
為保障《方案》的落實,省教育廳要求各級要建立對下一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安全工作約談制度,對安全責任事故多發轄區進行約談。對由于工作失誤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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