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對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4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
這兩起事故分別是: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2014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余萬元。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進措施,始終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深入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客運“打非治違”和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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