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山東省政府發布通報,分別對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災事故、蓬萊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作出嚴肅處理,認定該兩起事故均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其中,對“11·16”事故中涉嫌犯罪的8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22名責任人依法依紀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11·19”事故中涉嫌犯罪的7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32名責任人依法依紀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1·16”事故車間
為非法建設
2014年11月16日18時36分,位于濰坊市壽光市龍源鎮的壽光市龍源食品有限公司廠房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傷,4000平方米主廠房及主廠房內生產設備被損毀,直接經濟損失2666.2萬元。經省政府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龍源公司廠房非法建設,北廠區制冷系統供電線路敷設不規范、系統超負荷運轉、線路老化,致使8號恒溫庫內,沿西墻敷設的冷風機供電線路接頭處過熱短路,引燃墻面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火焰煙霧從8號恒溫庫門躥出后,引燃了庫門上方的氨管道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加工車間吊頂及房頂彩鋼板(中間填充物為聚苯乙烯夾芯板)和車間西側的包裝紙箱,火勢迅速蔓延。
省政府事故調查組的調查認為,在“11·16”事故中,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為:一是起火后,火勢從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PVC等材料大面積燃燒,產生高溫有毒煙氣。二是事故車間為非法建設,無土地、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廠房未經消防驗收備案,車間內逃生通道不符合規定要求,火災發生時人員無法及時逃生。三是龍源公司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組織應急疏散演練,員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能力。
據“11·16”事故處理結果,龍源公司法人代表、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裴九志,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責任人、股東裴九文,公司北車間主任柴永富,公司北車間制冷工關增山等4人被執行逮捕或批準逮捕;因涉嫌瀆職,壽光市公安局化龍鎮派出所民警盧猛長,化龍鎮派出所教導員王建海,化龍鎮經貿委辦公室主任張洪光,化龍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楊杰等4人被移交檢察機關處理;壽光市公安局化龍鎮派出所所長單林等22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壽光市委副書記、市長趙緒春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壽光市委書記朱蘭璽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針對“11·16”事故,省政府要求,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經營建設活動。下大力氣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加強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急逃生和應對處置事故災難的能力。強化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管工作,開展全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確保隱患整改到位,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11·19”事故面包車
嚴重超員致傷亡擴大
2014年11月19日7時24分,在蓬萊市潮水鎮平小路與煙臺蓬萊國際機場連接線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兒童),3名兒童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16.8萬元。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張愛敏駕駛的小型面包車和戴世林駕駛的重型自卸車在新機場路與臨時土路交叉路口相遇,由于臨時土路坡度過大、安全視距不足,兩車駕駛人均不能在安全距離內發現對方;重型自卸車被私自加高貨廂擋板,嚴重超載,造成制動效能及橫向穩定性下降,在向左打方向避讓時,轉向過急,在離心力的作用下,車輛向右側翻,加高的貨廂壓砸在小型面包車左前頂部,傾倒出的沙子將小型面包車掩埋,造成事故發生。小型面包車嚴重超員,導致傷亡擴大。
據“11·19”事故處理結果,肇事小型面包車駕駛員張愛敏(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戴世林(重型自卸車駕駛員)等5人被批準逮捕或取保候審;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小學校長冷德發,蓬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四中隊中隊長辛彥君被移交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蓬萊市潮水鎮曉風小學教師吳艷艷等32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蓬萊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培歧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針對“11.19”事故,省政府要求,要進一步落實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和監管責任,加強道路交通和集中接送學生兒童車輛的安全監管,強化道路設施建設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堅決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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