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的細節。通報稱,4月1日3時57分許,喬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車沿河南南陽境內234省道行駛至南召縣云陽鎮西園河中橋南路段時,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任某某醉酒駕駛的小客車碰撞,造成小客車上7人全部死亡。初步調查,喬某某涉嫌疲勞駕駛,而任某某一行在云陽鎮一酒店聚會飲酒至當日凌晨2時,經檢測,任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6.4mg/100ml.
律師: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大貨車司機需交警定責
河北言復律師事務所孫冬華律師表示,本案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兩車駕駛員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具體責任劃分應以交警部門調查認定結果為準。但可以確定的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已經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半掛車駕駛員是否構成犯罪,需由交警部門依據調查結果確定。
孫冬華認為,對于民事賠償部分,如果事故車輛進行了投保,在符合理賠條件的情況下,應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此案中,小客車駕駛員醉駕,即使其車輛有相應保險,保險公司一般也不會進行理賠,需由其自行承擔。因其已經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需在其遺產范圍內,由其繼承人承擔。半掛車駕駛員涉嫌疲勞駕駛,一般不在保險公司拒賠范圍,保險公司可以進行相應賠付,如賠付金額不足,則不足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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