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連州法院通報,連州轟動一時的非法煤礦透水事故案近日作出判決,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徐某聯、邱某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共45萬多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2月,被告人徐某、徐某聯組織民工在連州市九陂鎮白石村委會倒流水村白眼田開采煤礦,并聘請沒有資質的被告人邱某為技術員,負責安全與生產。之后,因該礦沒有辦理任何審批開采手續,是非法煤礦,曾被當地政府部門多次取締炸封。但被告人徐某、徐某聯在每次炸封過后又重新購買設備繼續組織民工開采。2006年3月26日,該礦民工徐某作在礦井挖煤時發現有水珠冒出,便提前收工,同時將滲水情況匯報給被告等人。
3月27日上午8時許,3被告人去到該礦樁口商量處理滲水問題,被告人邱某憑經驗認為在樁口打一排木樁與煤層之間橫向放幾根木頭擋著便可以解決滲水問題。邱某帶領當班的劉某等5名民工下井打樁加固后,便叫劉某等5人繼續在井下挖煤。約11時30分礦井發生大量透水,在井下挖煤的劉某等5名工人,除劉某成功逃生外,其余4名人員被困井下。徐某、徐某聯見狀既不報警也沒有采取任何搶救措施,隨即離開煤礦躲藏在山上,于次日晚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3月30日,4名民工尸體被挖掘出來,均為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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