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對“11·15”杭州地鐵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8名相關責任人作出一審判決,認定8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3至6年有期徒刑。
此次事故,造成死亡21人、重傷1人、輕傷3人,直接經濟損失達4962萬余元。
上一篇:昆明新機場引橋垮塌致7死34傷 4名責任人獲刑
下一篇:四川:煤礦發生事故一律停產整頓 較大事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