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市政與環境工程實驗室發生爆炸燃燒,事故造成3人死亡。市政府隨即成立事故調查組,市紀委市監委派員參加調查處理。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爆炸起火現場
2月14日,市政府正式批復了北京交通大學“12·26”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經查,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云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北京交通大學有關人員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公安機關對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李德生和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張瓊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經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學研究決定,對學校黨委書記曹國永、校長寧濱、副校長關忠良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學院黨委進行問責,并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