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北京市安監局發布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12·29”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坍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
2014年12月29日8時20分許,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工地,作業人員在基坑內綁扎鋼筋過程中,筏板基礎鋼筋體系發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全面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中央紀委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該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了掛牌督辦。
昨天,這起事故的調查結果“出爐”。調查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馬凳,馬凳與鋼筋未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調查稱,施工時違反《鋼筋施工方案》第7.7條規定,將整捆鋼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層鋼筋網上,施工現場堆料過多,且局部過于集中,導致馬凳立筋失穩,產生過大的水平位移,進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處斷裂,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
海淀住建委提供虛假材料
現場制作的馬凳所用鋼筋直徑從《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減小至25mm或28mm;現場馬凳布置間距為0.9m~2.1m,與《鋼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嚴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間距過大;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飽滿。
馬凳及馬凳間無有效的支撐,馬凳與基礎底板上、下層鋼筋網未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抗側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擔過多的堆料載荷。
此外,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經營管理混亂、項目監理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調查稱,對勞務分包單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其為搶趕工期、盲目吊運鋼筋材料集中碼放在上層鋼筋網上的隱患,導致載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業員工以內部承包的形式承攬工程行為。事故發生后,海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還提供了虛假的監督執法材料。
部分責任人已被批捕
在責任追究方面,調查組建議對建工一建公司總經理劉船等16人追究刑事責任,其中部分責任人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建議對北京建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戴彬彬等1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給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東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罰款,撤職處分并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總會計師閆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罰款;給予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備案項目經理葉耀東吊銷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終身不予注冊的行政處罰;給予監理單位北京華清技科公司200萬元罰款,吊銷其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資質等。
調查涉嫌受賄線索
另外,針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投標、合同訂立期間,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許楊澤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內部承包經營的形式出借資質、轉包等違法行為,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立案調查處理。
針對事故調查中發現的相關人員涉嫌收受賄賂的線索,由檢察、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責成市規劃部門針對清華附中工程項目設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相關設計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責成海淀區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