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就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中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針對有網友提出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問題,國家安監總局進一步明確,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危害預防職責由安全監管部門承擔。
國家安監總局表示,該局高度重視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狠抓《職業病防治法》貫徹落實,不斷加強職業衛生法制體制機制建設。《職業病防治法》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職業衛生監管“防、治、保”(即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診斷治療、職業病人社會保障)三個環節分別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了由衛生部和安全監管總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9個部門(單位)為成員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
《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監管總局要求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賦予的職責以及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強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以及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設立獨立的內設機構,充實專業的監管監察人員,配備適應職業衛生監管監察工作需要的技術裝備,完善職業衛生監管監察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縣區職業衛生監管機構設置,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情況作出確定。
此外,《職業病防治法》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界定了職責范圍,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對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進一步細化,作出了具體規定。截至7月底,全國32個省級安全監管機構中,與衛生部門進行了職能劃轉且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要求的有18個,占56.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積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職能的劃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此外,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均為職業病危害預防的主要措施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與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密不可分。為此,安全監管總局結合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頒布了《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總局令第49號)、《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進一步明確了職業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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