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貴州省將建立煤礦礦長記分管理制度和“煤礦礦長黑名單”制度,對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將依法嚴格處理。
日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貴州省保護煤礦礦工生命安全特別行動方案》,從4月16日至12月31日,將在貴州全省范圍內開展“保護煤礦礦工生命安全特別行動”,該特別行動要求貴州各地嚴格實行記分和黑名單管理制度。建立煤礦礦長記分管理制度,將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一并納入記分管理。并建立“煤礦礦長黑名單”制度,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法作出處理。
其中,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將給予礦長免職(解聘)處理,暫扣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在一年內不得擔任礦級及以上管理職務。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將給予礦長撤職以上處理,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五年內不得擔任本省任何煤礦主要負責人。
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給予礦長撤職以上處理,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將礦長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擔任本省任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限制煤礦投資主體在本省煤炭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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