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7月31日向社會發布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公布對這起事故的處理結果。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3名責任人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24名責任人分別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大連市政府網站于當天發布了“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區‘6·2’較大爆炸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6月2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石油股份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發生爆炸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97萬元。近3年來該公司連續發生多起同類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報告指出,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連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工程七隊名義)作業人員在三苯罐區一儲罐罐頂違規違章進行氣割動火作業,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氣體,回火至罐內引起儲罐爆炸。
報告稱,大連石化分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沒有認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訓,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混亂,安全員擅自涂改動火作業票證,現場動火監護不力。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對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力,非法轉包、以包代管,有章不循、違章作業;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證過期失效。中石油集團及其中石油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分公司、中國石油工程建設分公司沒有認真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訓,對下屬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不得力。大連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大連石化的日常安全監管不認真、不嚴格。
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法紀規定,對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大連項目部經理賈立志和林沅公司總經理楊福順等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兼安全總監、黨組成員沈殿成記過處分;中石油股份公司煉油化工分公司總經理徐福貴記大過處分,副總經理沈鋼降級處分;大連石化分公司總經理冷勝軍和副總經理焦玉瑞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總經理郝春生和安全總監周子玉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連石化分公司安全環保處處長林吉宏記大過處分;中國石油第七建設公司安環部部長徐立泉記大過處分;大連市安全監管局副局長宋硯敏警告處分;大連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副處長于方記過處分。
報告責成中石油集團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此前,在7月21日,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周吉平到大連石油石化企業現場辦公,召開大連石化公司干部大會和大連地區企業主要負責人會議,宣布集團公司黨組關于大連石化公司相關領導調整決定,免去冷勝軍大連石化公司總經理職務、免去焦玉瑞大連石化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為吸取大連石化安全事故的慘痛教訓,日前國務院已決定于7月中旬—9月底在全國范圍內對所有石化企業、石油庫和油氣裝卸碼頭開展拉網式安全專項檢查,旨在吸取中石油大連石化公司反復發生爆炸、火災事故的教訓,督促石油化工企業等開展徹底的安全大檢查。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