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出臺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預警分紅橙黃藍色四級 可升級、降級或解除
根據輻射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事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將分為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和四級(藍色),藍色、黃色預警由地(州、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近日,我區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做出上述規定。按照《預案》,我區輻射事故將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重大輻射事故(Ⅱ級)、較大輻射事故(Ⅲ級)和一般輻射事故(Ⅳ級)4個等級。
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應立即向所在地環保、公安、衛生計生部門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分別立即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同時抄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保主管部門。
環保廳在確認發生Ⅰ級輻射事故后,立即報告國家環保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應急辦),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在確認Ⅱ級輻射事故后,兩小時內報告國家環保部、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應急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向國務院(國務院應急辦)報告。
Ⅲ、Ⅳ級輻射事故,事發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自治區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區應急辦)報告。特殊情況的信息報送按國務院、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除了及時發現和上報信息、合理處置之外,當輻射事故發生后,按照《預案》要求相關部門還應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升級、降級或解除。其中,藍色、黃色預警由地(州、市)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由其授權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國務院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據悉,該《預案》已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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