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醛理化性質
無色液體或氣體(高于69℉),具有刺激性水果氣味。
分子式:CH3CHO,分子量:44.1,沸點:69℉,溶解度:與水互溶,凝固點-190℉,蒸氣壓:740mmHg,電離電位:10.22eV,比重:0.79,閃點:-36℉,爆炸上限:60%、爆炸下限4.0%。
IA易燃液體—閃點低于73℉,沸點低于100℉。
不相容性和反應性:強氧化劑,酸,堿,醇,氨和胺,苯酚,酮,氰化氫,硫化氫。[注:長時間暴露空氣中可形成過氧化物,引起爆炸和容器的燃燒而聚合。]
乙醛接觸途徑:
呼吸道,胃腸道,皮膚和/或眼睛直接接觸。
乙醛個人防護和衛生設施:
皮膚: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服,防止皮膚直接接觸。
眼睛:佩戴合適的眼部防護用品,防止眼睛直接接觸。
清洗皮膚:當皮膚污染時,應立即清洗污染的皮膚。
脫除:如果工作服被可燃物質(即閃點低于100℉的液體)浸濕,應當立即脫除并妥善處置,以防著火。
更換:對于班后的衣物的更換需要沒有特殊的建議。
配備:在勞動者可能接觸該化學物質的作業場所,無論是否需要使用眼部防護用品,都應配備眼沖洗設備。在緊靠可能接觸該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快速沖淋身體的設備以應急使用。[注:這些設備應能夠提供足量水或流動水,以將可能接觸的身體任何部位上的該化學物質除去。實際配備適宜的快速沖淋設備取決于工作場所的具體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及時進行大流量淋浴,而其他情況下只需用一個水槽或軟管供水就足夠了。]
乙醛癥狀
眼睛、皮膚、鼻、咽喉刺激;眼睛、皮膚灼傷;皮炎;結膜炎,咳嗽;中樞神經抑制;遲發性肺水腫;動物:有腎毒性和生殖毒性,有致畸作用(潛在職業性致癌物)。
乙醛急救措施
眼睛:如果眼睛直接接觸了該化學物質,要用大量水沖洗(灌洗),沖洗時,不時要翻開上下眼瞼,并立即就醫。
皮膚:如果皮膚直接該化學物質,立即用水沖洗污染的皮膚。如果該化學物質滲透進衣服,要迅速將衣服脫除,用水沖洗污染的皮膚,若沖洗后刺激癥狀持續存在,應立即就醫。
呼吸:如果接觸者吸如大量化學物質,要立即接觸者移至新鮮空氣處。如果呼吸停止,要進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盡快就醫
吞入: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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