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火作業治理
(1)定義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2)作業風險
熔渣散落可能造成職員燙傷、火災、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3)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①動火前,進行氣體分析合格后,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分級審批;動火作業過程中,如中斷30min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②《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作業人隨身攜帶,并將動火作業四周的可燃物清理干凈,并設立警戒線,備有滅火器,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圩鳂I職員必須按要求穿著勞保用品,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證;監護人應選擇責任心強,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的職員擔任。
、茉谶M行電焊作業時,電焊機應可靠接地,焊把及焊工用防護用品必須盡緣良好。在金屬容器內或濕潤環境作業,應采
用盡緣襯墊保證焊工與焊件盡緣。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相連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火化引起火災。
、葸M行氣割作業時,氧氣瓶及用具上不得粘染油脂,乙炔瓶嚴禁臥放;氧氣瓶和乙炔瓶間的間隔應保持在5m以上。
兩瓶與動火點間隔應保持在10m以上,氣管保持完好。
⑥在高處進行焊接、氣割作業時,需要放接火盆,遮攔捕集及限制熔渣、規定火星飛濺范圍等措施;同時要清理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⑦在動火作業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并及時通知有關職員采取措施,重新進行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
、鄤踊鹱鳂I結束后,應及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火源,并清潔施工場地,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
2.高處作業
(1)定義
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作業風險
因作業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輕易發生人或物墜落,發生安全事故。
(3)高處作業安全措施
①作業前,作業負責人要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并根據作業高度由相應的部分進行審批;由作業職員隨身攜帶。
、谧鳂I負責人應檢查、落實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梯子、吊籃、安全帶等用具是否安全,并安排現場施工監護職員:高處作業前,作業職員應查驗《高處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盡施工作業。
、圩鳂I職員按照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帶使用嚴格遵守高掛低用的規定,施工時要密切留意現場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停止作業。
、芨咛幾鳂I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進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轉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菰谖kU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四周有放空管線的位置作業時,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值班主任)取得聯系,建立聯系信號,并將聯系信號填進《高處安全作業證》備注欄內。
、薷咛幾鳂I與其它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咦鳂I時,監護人要經常與作業人聯絡,不得從事其他工作,不得擅離職守,當情況出現異常時,立即通知高處作業職員停止作業并撤離現場;當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重新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嘣诓扇〉(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盡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⑨遇有6級以上大風、雷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答應進行高處作業。
、庾鳂I完成后,清理施工現場,保持現場清潔。
3.吊裝作業治理
(1)定義
利用各種機具將重物吊起,并使重物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2)作業風險
吊裝過程由于起重用具選型不公道、物體捆綁不公道、指揮信號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不力等引起的物體墜落等導致物體損失或人身傷害。
(3)安全措施
①作業負責人安排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按照吊裝物體重量進行分級審批;并制定相應的吊裝方案。
、诘跹b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碰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③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車澜霉艿、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機動、建筑部分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莸跹b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⑥吊裝作業時,吊裝職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吊裝過程中涉及動火作業和高處作業時還要遵守相應的安全治理規定。
、叩跹b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19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聯絡信號,同一指揮。
、鄳业踔匚锵路絿澜救、通行和工作。
⑨吊裝結束后,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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