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溫作業管理
1、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溫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車間內作業場所夏季允許氣溫上限,應按當地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同作業場所與室外允許溫差之和計算;如某些作業場所的氣溫,在采取一般降溫措施后仍不能達到表要求時,允許溫差可加大1~2℃。
3、根據不同地區、生產工藝流程和廠房建筑條件,應從總圖、工藝、建筑、通風與隔熱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溫治理措施。
4、在生產中凡能放散大量熱量的生產過程和操作過程,對新建工廠應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操作,非自動化、機械化的舊有廠房應盡量加以改進。
5、新建廠房在確定建筑方位時,應做到避免西曬,如不能避免時,應增添防曬建筑結構或采取其它防曬措施。建筑物屋頂圍護設施應有隔熱措施。
6、合理布置和疏散熱源。
6.1各種爐窯和散熱設備,盡理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廠房(車間)外。
6.2當熱源較多而采用天窗排氣時,應將熱源集中在排氣天窗下側,并對熱源采取隔熱措施。
7、隔熱
7.1在較長時間內直接受到熱輻射影響的作業場所或工作室,應采取隔熱措施。
7.2對職工經常停留的高溫地面或靠近人體的高溫壁板,當表面平均溫度高于40℃時,也應采取隔熱措施。
7.3廠區綠化面積應達國家綠化標準的規定
8、自然通風
8.1以自然通風為主的廠房,其方位應根據主要進風風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導風向,盡量布置在熱源的上風側;廠房的長軸與夏季主導風向盡量垂直。
8.2高溫車間應采取有組織的自然通風,合理安排進、排風口
8.3當生產工藝無特殊要求時,炎熱地區的廠房宜采用敞開型或半敞開型。
9、機械通風
9.1煉焦及爐窯等高溫作業場所或操作室,當不能達到標準時,應設置局部送風或空調設施。
9.2局部送風的風向應避免經過熱源吹向人體,送到作業場所的風速,應以吹至人體有爽快感為宜。
9.3在高溫作為業場所附近,應設置工間休息室,室溫可在28~30℃,在煉焦爐頂等特殊高溫作業場所附近的工間休息室
二、清涼飲料與防暑藥品的供應。
1、企業應按規定供給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人員綠豆湯及防暑藥品。
2 、飲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據個人需要自由飲用為宜,不應暴飲。
三、高溫作業個人防護措施
1、應發給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職工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2、發給煉焦、發電等高溫作業職工的工作服、隔熱服應為白色,并能防熱、阻燃。
3、應給高溫作業職工設置保存和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設施。
四、健康管理
1、健康檢查
1.1凡屬新參加高溫作業的職工,在就業前,必須進行全面系統的體檢,如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者,應嚴禁參加高溫作業。
1.2高溫作業職工定期體檢
1.3高溫作業的職業禁忌癥是:有嚴重的肺臟、心血管疾病(如活動性肺結核、持久性高血壓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肝和腎等疾病。
2、應建立高溫作業職工健康檔案,并由企管部保存和管理,調動工作時將檔案轉交新單位。
3、如遇發生中暑時,應就地搶救。對重癥中暑患者應就地搶救后立即送往醫院。
4、中暑的診斷與統計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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