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為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強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責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減少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損失,保持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和《石家莊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市政〔2002〕139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理,在區委的領導下,實行區政府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事故一旦發生,發生地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政府有關部門,應首先擔負起應急救援處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經貿、公安、消防、國土資源、城建管、技術監督、環保、農辦、教育、文體、衛生、市管會、人防、武裝、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依據本預案制定專項預案。留營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本級、本單位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確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定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重傷10人以上;受災20戶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劇毒物品發生泄露擴散事件;按國家規定的其他生產安全事故。
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一)成立橋西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區長不能到位時,由常務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代任;成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安監局、財政局、經貿局、城建管局、衛生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文體局、人防辦、公安分局、消防科、環保分局、質監分局、交通科、留營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附后)。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區安監局,電話:83021927。
其職責分別為:
1、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市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
3、事故單位: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4、區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和實施;組織專家顧問組有關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5、橋西公安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警戒,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事故現場的保護;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姓名、身份、死亡人員死亡事實的確定;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加事故調查。
6、區消防科:負責火災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協助所有火災的搶險救援,與上級對口部門聯系,以便取得支持。
7、區武裝部:參與傷員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的疏散等工作;組織50人以上的突擊隊,隨時投入救援工作。
8、區衛生局:負責制定傷員搶救預案;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傷員的搶救治療工作;負責調集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技術認定;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9、區經貿局:負責區屬各類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搶險物資的征集供應;組織恢復生產;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0、區交通科:負責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的指揮和協調工作,確保及時將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11、區城建管局:負責對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區燃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提供技術支持;聯系有關部門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構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和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2、橋西質監分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3、橋西環保分局:負責及時測定火災、爆炸、泄漏等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產生的有毒物質的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范圍;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事故現場有毒物質的處理,避免其對周邊環境造成進一步污染。
14、區科技局:根據需要,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系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溫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15、區財政局:負責區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所需經費,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資金保障。
16、區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7、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為有關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撫恤等提供資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8、留營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教育局、文體局: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本轄區、本系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受災人員的安置;加強對本轄區、本系統的安全管理,及時匯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況;負責本轄區、本系統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
事故應急處置根據事故類別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劃分為9個專業小組: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由事故單位人員、專業救護隊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單位一名副職或區安監局一名副職擔任。
2、傷員搶救組: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并護送傷員到醫療點救治;確保隨時有2輛以上救護車及配套人員、醫療器材、藥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單位人員、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醫護人員組成。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鄉、街道辦事處一名副職擔任。
3、醫療救護組: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由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救護人員組織及配備救護設備。組長由區衛生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橋西醫院一名負責人擔任。
4、消防組: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由企業消防人員和消防官兵等人員組成。組長由區消防科一名領導擔任。
5、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轉移物資。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公安干警和有關鄉、街道辦事處組成。組長由橋西公安分局一名副職擔任,副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鄉、街道辦事處一名副職擔任。
6、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安全警戒區域進行治安巡邏。由公安干警、聯防隊員組成。組長由橋西公安分局一名副職擔任。
7、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工具裝備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由區經貿局、財政局共同負責。組長由區經貿局一名副職擔任。
8、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即時進行監測,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做出正確評估,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負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置。由橋西環保分局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組成。組長由橋西環保分局一名副職擔任。
9、專家顧問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具體實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區安監局組織各方面的專家(初步由第一制藥廠、電化廠、供電局等單位提供專家組成)。組長由區安監局一名副職擔任。
(三)應急救援隊伍
組建區應急救援隊伍,準備10輛運輸車、2輛鏟車(由區城建管局負責);聯系1輛客運車(由交通科負責);聯系2輛救護車(由區衛生局負責);準備10套防毒面具、20套滅火器(由消防科負責);組織由50名基干民兵組成的救援隊伍(由區武裝部負責);組織50人的救援隊伍(由區人防辦負責)。
四、應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報警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報警,并將所發生重大事故的情況向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類別、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救援實施
區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按程序請求駐軍、武警駐區部隊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搶救工作。
(三)應急救援處理應遵循的原則
1、主動搶險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或再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及公民,都有搶救受傷人員及保護財產的責任和義務。
2、生命第一的原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負責人,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確保群眾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實施救護,及時疏散處于危險之中的群眾。
3、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的原則。事故、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明現場狀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發生二次事故,避免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
4、保護財產安全,確保重要設施安全的原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積極搶救財產,盡一切可能確保倉庫、電力設施、通信設施、交通設施及其他重要場所的安全,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5、保護現場,收集證據的原則。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實施應急救援處理過程中,要盡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日后查找原因、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四)有關要求及其他事項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3、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制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和危險物質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4、各有關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5、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及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和事故相關部門指揮部要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7、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舉報當地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門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
8、宣傳部門要在區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新聞單位,統一宣傳口徑,準確發布信息,通報事故處理進度,正確引導輿論方向,穩定群眾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五、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分析總結,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并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六、法律責任
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和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不按本預案要求制定事故歸口管理部門預案和單位預案的;
(二)拒不執行命令、聽從指揮的;
(三)違抗指揮部命令,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撓搶險人員調用物資和占用場地的;
(五)貪污、挪用搶險物資的;
(六)哄搶國家和個人財物的;
(七)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八)阻礙事故處理人員執行公務的;
(九)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堅守崗位,臨陣脫逃或玩忽職守的;
(十)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預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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