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保證交通事故發生后的及時和響應處理,以便減少可能伴隨對環境造成的損失,確保公司的環境健康目標的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辦公活動和高速公路沿線各所站。
三、職責
1、公司管理者代表負責主管,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各所站指定相應的負責人,成立應急準備小組,建立應急方案。
3、各站所建立各站所的應急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程序:
1、交通事故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拔打120、122急救電話,并報單位的值班電話,值班員接到電話后通知應急小組。同時采取救護措施。利用現有條件進行簡單包扎,避免出血過多。
2、應急小組必須于5分鐘內趕到事故現場,維護現場,避免閑雜或無關人員進入,要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帶,繼續采取救護措施,并疏散人員。
3、應急小組副組長負責接迎120、122急救車。
4、在120、122急救車到來后,協助醫護人員和交警人員做好傷員救護、轉移、交通疏導等。
5、傷員轉移后,應急小組組長還要安排好傷員的救冶、安撫等工作。
6、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應急小組組長需將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