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廠正常生產井、抽汲井、井下作業小修、措施等的井控工作。
本預案適用于進入廠施工的作業隊伍。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 1 應急組織
井控領導小組:
組長:劉慶昌
付組長:王風清、張崇軍
成員:裴宗賢、翟勝強、史永照、李貴賓、孫向文、田中太、朱國良、趙小慶及各工區主管領導和專職作業監督。日常工作由作業室負責。
2.2 職責
2.2.1 井控分級責任制
2.2.1.1 井控領導小組組長為井控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廠井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各負其責,做好井控工作。
2.2.1.2 工程所主管作業領導、各工區主管主任為各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井控工作。
2.2.1.3 專職作業監督為井控工作直接責任人,負責井控日常管理工作。小修井和日常生產井由工區作業監督負責,措施井由廠作業監督負責。
2.2.1.4 廠每月進行一次井控檢查,督促井控落實情況。對井下作業隊每天進行一次井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井噴事故發生。
2.2.2 井控操作制度:應持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取證后才能上崗。
2.2.3 井下作業隊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作業隊干部24小時值班,做好記錄,值班干部檢查崗位井控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如有溢流、井噴等特殊情況,值班干部在現場組織處理。
2.2.4 井噴事故逐級匯報制度。
2.2.4.1 發生井噴后立即報告作業調度、井下作業公司、采油二廠調度、工程所,2小時內上報油公司。24小時上報集團公司、股份公司。
2.2.4.2 井噴發生后,應有專人觀察井口,收集資料,為搶險方案制定提供依據。
2.2.4.3 井噴后,保持各級通信聯絡暢通,并有專人負責。
2.2.4.4 對隱瞞不報的要追究責任。
2.2.5 井控裝置的安裝、檢修、現場服務制度。
2.2.5.1 作業二大隊工具隊負責井控裝置維修、試壓、回收、校驗、巡檢服務。
2.2.5.2 及時發現處理井控裝備存在問題,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2.2.5.3 作業隊應定崗、定人、定時對井控裝置,工具進行檢查保養,并認真填寫記錄。
2.2.6 防噴演習制度
2.2.6.1 作業隊應根據作業內容進行防噴演習,每季度進行一次。
2.2.6.2 作業隊應對防噴演習進行評比,并詳細記錄。
2.2.7 井控例會制度
2.2.7.1 作業隊每周召開一次井控例會,總結本隊的井控工作。
2.2.7.2 廠和作業二大隊每月召開一次井控例會,對當月井控進行講評。
3 應急聯絡、報警、現場指揮程序
3.1 應急聯絡
3.1.1 一旦發生井噴,立即向作業調度室、采油二廠調度室、工程技術研究所匯報。
3.1.2 廠接到井噴匯報后,應立即向井控領導小組匯報,并成立搶險領導小組,負責處理一切搶險事宜,作業大隊接到匯報后,應立即啟動井噴預案,并組織好搶噴隊伍。
3.1.3 通知地方政府,做好周圍群眾疏散工作。
3.2 常用電話
廠調度室:2561491,2561591
作業二大隊調度室:2561438,2561558
工程技術研究所:2561475,2561471
4 應急事件及其具體應急措施
4.1 作業過程井控工作
4.1.1 井下作業隊伍嚴格執行井控設計,按操作規程施工,負責整個施工過程井控工作。
4.1.2 作業監督應檢查以下內容,檢查合格后簽發開工證,否則不能開工。
a)作業隊施工前應向全隊職工做井控技術交底,并明確班組分工。
b)各班班前會要講明井控工作要求。
c)現場井控裝備齊全,具有檢測合格證,按要求正確安裝。
d)現場防噴管線安裝合格。
e)職工能正確使用防噴器,要有專人觀察井口,發現溢流及時關井。
4.1.3 起下管柱時,應向井筒內灌注壓井液,液面保持在井口,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徑工具時,起下速度應控制在每小時30根以內。
4.1.4 抽汲、誘噴作業時,應裝好防噴盒防噴管,連續油管氣舉誘噴時,應裝好防噴器組。
4.1.5 射孔井的井控
4.1.5.1 電纜射孔作業時,井口裝SFZ-18-35封井器,并試壓25Mpa,如井漏應用試壓封隔器試壓,補孔時水泥車、水罐現場值班。井筒內壓井液保持在井口,并有專人觀察,發現溢流,應停止射孔。起出槍身,來不及起出槍身,應剪斷電纜,迅速關閉防噴器,不允許搶下油管。射孔井完井投產后,采油隊應裝好油壓表,套壓表,并及時錄取壓力數據,發現壓力升高,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4.1.5.2 傳輸射孔時,根據地質方案要求,確定井口安裝250采油樹或350采氣樹,在射孔前,采油樹整體試壓25 Mpa,采氣樹整體試壓35 Mpa,補孔后及時觀察壓力,如果超出井口設備允許值,應立即停止生產,采取壓井措施,生產過程,必須有專業看護,防止人為破壞,造成失控井噴。
4.2 各工區日常生產井控工作
4.2.1 各工區正常生產井應保證井口配件齊全、完好、靈活好用。零散井工區抽汲作業時,應裝好防噴盒、防噴管,加強對抽汲井管理,防止井口丟失。
4.2.2 長期停產井,應采用相應封井措施,確保井口不丟,并定期檢查、保養。采油樹更換配件,必須經檢測、試壓合格。
4.2.3 對高壓油氣井要有專人管理,防止人為破壞造成井口失控。
4.2.4 專職作業監督應每天對作業隊井控工作進行檢查,并填寫監督記錄。
4.3 井噴后處理
4.3.1 作業施工隊伍應制定井噴處理預案。
4.3.2 一旦發生井噴,應立即停車,斷電。并設警戒線,在警戒線內,嚴禁一切火源,同時,立即向作業調度室、廠調度室、工程技術研究所匯報。
4.3.3 廠接到井噴匯報后,應立即向井控領導小組匯報,并成立搶險領導小組,負責處理一切搶險事宜,作業大隊接到匯報后,應立即啟動井噴預案,并組織好搶噴隊伍。配備好搶險車輛、物資。
4.3.4 通知地方政府,做好周圍群眾疏散工作,測定井口附近天然氣安全范圍、備好安全用品,配備好合格壓井液。
4.3.5 項式用消防車向井口噴水,防止爆炸著火,并成立相應通訊、醫護、后勤小組,清除井口周圍和搶險道路上障礙物。
4.3.6 搶險方案制定后,應進行技術交底和演習,搶險人員做到心中有數,搶險不應在夜間進行。
4.3.7 做好人身安全防護工作,避免燒傷、中毒、噪音等傷害。搶險結束后,及時消除污染,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 應急設備及其他
5.1 井控裝備
5.1.1 井下作業隊必須配備好井控裝備,包括防噴器、高壓閘門、防噴管簡易搶噴井口等,并有檢驗合格證。
5.1.2 井控裝備實行專業化管理,由作業二大隊工具隊負責檢測、修理、保養、試壓。并提供現場技術服務,并出具檢測合格證。
5.1.3 井控裝備試壓,對250采油樹及閘門、短節。試壓25Mpa,穩壓30分鐘。對SFZ-18-35防噴器,用水試壓35Mpa,穩壓30分鐘。試壓合格后填寫合格證,隨裝備送至作業隊,作業監督認真檢查,沒有合格證不允許安裝使用。
5.1.4 所有防噴裝備每月收回保養一次,作業隊每班交接班時,要交清防噴裝備,并檢查是否靈活好用,作業監督定期檢查,防止防噴裝備超期使用和失靈。
5.1.5 作業施工應安裝放噴管線,放噴管線裝到套管閘門上,接出井口20米以上,并用地錨固定,放噴管線通徑不小于62毫米,并不準用90度彎頭連接。
5.2 井下作業設計方案的井控要求
5.2.1 井下作業方案、設計必須有井控設計內容。
5.2.2 地質方案應有本井和鄰近連通井的壓力資料,對補孔井可能出現高壓油氣層的應有提示。
5.2.3 工程設計應有井身結構、套管鋼級、壁厚、水泥返高、固井質量等數據,應明確壓井液類型、性能、選配相應壓力級的井控裝置。
5.2.4 作業隊應根據地質方案、工程設計做出施工設計。小修和一般的措施設計由工程所主管作業領導審批,重大措施由廠主管領導審批。設計按程序審批后方能施工,否則不能施工。
5.2.5 井下作業必須按裝防噴器,必須有防噴措施。常規作業必須安裝SFZ-18-25防噴器。高壓井、補孔井、大修井必須安裝SFZ-18-35防噴器。對不按要求裝防噴器的作業監督有權責令其停工,并做出相應處罰。
5.3 井控技術培訓
5.3.1 廠井控人員必須經局井控中心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5.3.2 作業隊伍有關人員必須經局井控中心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5.3.3 井控合格證每兩年審核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取消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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