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預案規定了廠鉆井監督對轄區內開發油氣井鉆井井控技術的監督檢查內容。
1.2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設計、井控裝備、鉆開油氣層前的準備工作、鉆開油氣層和井控作業、防火防爆防硫化氫安全措施、井噴失控處理、井控技術培訓以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個方面。
2 應急組織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
2.1.1 鉆井井控應急指揮部
組 長:劉慶昌
副組長:張崇軍 王風清
組 員:吳炳慶 翟勝強 史永照 孫向文 田中太 趙小慶 劉相海何偉平
鉆井井控應急指揮部下設井控工作辦公室
2.1.2 井控應急辦公室.
主 任:孫向文
副主任:趙小慶
成 員:劉相海 何偉平
2.2 職責
2.2.1 井控工作指揮部職責
督促、指導、檢查轄區內的鉆井井控工作.
2.2.2 井控應急辦公室的職責
a)認真貫徹執行井控指揮部的工作部署.
b)負責對日常井控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3 應急聯絡、報警、現場指揮程序
3.1 常用通訊聯系方式
廠技安科電話:xxxxx
廠生產運行科電話:xxxxxxx
地質研究所電話:xxxxxx
4 應急事件及其具體應急措施
4 .1 井控設計的監督檢查
4.1.1 全井段地層孔隙壓力梯度、地層破裂壓力梯度,注采井分層動態壓力以及淺氣層、鄰井資料。
4.1.2 井控要求的鉆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場布置。
4.1.3 地層特性的鉆井液類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鉆井液、加重劑和其它處理劑儲備。
4.1.4 合理的井身結構。
4.1.5 井控作業的各次開鉆井控裝備。
4.1.6 有針對性的井控技術措施。
4.1.7 井場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廠礦(包括開采地下資源的礦業單位)進行勘查,并在地質設計中標注說明。
4.1.8 鉆井必須裝防噴器.
4.1.9 當鉆探的油氣井可能含硫時,應對硫化氫含量、埋藏深度、層位等進行預測。
4.1.10 在井身結構設計時,同一裸眼井段中原則上不應有兩個以上壓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氣水套管下入深度的確定,不但要考慮下部 井段鉆進鉆井液密度達到最大時的地層承壓能力,而且要考慮當發生溢流時的井口安全關井余量。
4.1.11 每口井在開鉆前,承擔施工的各鉆井工程公司要針對井控的需要,組織好鉆前工程和井場布置的設計和施工,并根據鉆井地質設計和鉆井工程設計的要求及施工井的具體情況,編制包括井噴失控應急預案在內的單井鉆井工程施工設計,報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重點井、含硫油氣井和特殊工藝井,報管理局主管領導批準。
4.1.12 按SY5156《采油(氣)井口裝置》標準選擇完井井口裝置的型號、壓力等級和尺寸系列。
4.2 井控裝備監督檢查
4.2.1 防噴器組壓力等級的選用應不小于相應井段最高地層壓力。含硫地區井控裝備選用材質應符合行業標準SY5087《含硫油氣井安全鉆井推薦作法》的規定。
4.2.2 防噴器安裝安畢后,必須校正井口、轉盤、天車中心,其偏差不大于10mm。用16mm的鋼絲繩在井架底座的對角線上將防噴器組繃緊固定。
4.2.3 具有手動鎖緊機構的防噴器,必須裝齊手動操作桿,靠手輪端應支撐牢固,操作桿與鎖緊軸中心線的偏斜不大于30°。掛牌標明開、關方向和圈數。
4.2.4 節流管匯的壓力級別和組合形式要與防噴器壓力級別和組合形式相匹配。
4.2.5 壓井管匯壓力級別要與防噴器壓力級別相匹配.
4.2.6 全過程監督井控裝置的試壓.全套井控在井上安裝后,進行清水(冬季需加防凍劑)試壓。原則上,環形防噴器試壓到額定工作壓力的70%;閘板防噴器、內控管線、壓力管匯試壓到額定工作壓力;節流管匯按零部件額定工作壓力分別試壓。在試壓過程中,監測套管內壓力情況,確保套管內承壓低于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放噴管線必須按要求試壓合格。拆裝及更換井控裝置部件后,按要求再次進行試壓。上述壓力試驗穩壓時間均應不少于10min,密封部位無滲漏(允許壓降參考值小于或等于0.7Mpa) 。
4.2.7 套管頭、防噴管線及其配件的額定工作壓力必須與防噴器的額定工作壓力相匹配。各次開鉆井口裝備要嚴格按標準安裝。
4.2.8 防噴器控制系統控制能力應與所控制的防噴器組合相匹配。遠程控制臺安裝在面對井場左側、距井口不小于25m的專用活動房內,并保持2m寬的行人通道,周圍10m不得堆放易燃、易爆、腐蝕物品。
4.2.9 防噴管線要使用專用管線并采用標準法蘭連接。鉆井液回收管線、放噴管線應使用合格管材,含硫化氫油氣井的放噴管線應采用抗硫的專用管材。上述管線一律不得現場焊接。
4.2.10 方鉆桿旋塞閥、鉆具止回閥等鉆具內防噴工具的最大工作壓力應與井口防噴器工作壓力一致。方鉆桿上、下旋塞閥要經常保養,定期活動。鉆臺上應配備有與鉆具尺寸相符的鉆具止回閥及搶裝止回閥的專用工具。
4.2.11 在大門坡道上準備一根防噴鉆桿單根(帶有與鉆鋌連接螺紋相符的配合接頭和鉆具止回閥)。
4.2.12 鉆井液池液面報警裝置必須靈活好用,應能準確顯示鉆井液池液量變化并在液量超過預調范圍時報警。
4.3 鉆開油氣層前的監督檢查
4.3.1 進行地質、工程、鉆井液和井控裝備、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術交底。
4.3.2 鉆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按設計要求儲備壓井液、加重劑、堵漏材料和其他處理劑。
4.3.3 鉆開油氣層前鉆井液及其加重材料儲備要求:
a)儲備加重鉆井液的密度,應大于在用鉆井液密度0.1g/cm3以上。
b)加重鉆井液的儲備量一般為井筒容積的1~2倍。
c)對于開發正常地層壓力且不含硫化氫的油井,可以只儲備能配制達到上述要求的鉆井液造漿材料及加重材料。
4.3.4 各種鉆井設備,儀表、儀器、井控裝置及專用工具、消防器材、防暴電路系統配備齊全,運轉正常。
4.3.5 鉆開油氣層前對全套井控裝備進行一次試壓。
4.3.6 督促井隊按“四•七”動作進行班組防噴演習,并達到不同工況條件下的規定要求。
4.4 鉆開油氣層后的監督檢查
4.4.1 檢查落實鉆井隊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坐崗制度,特別要落實專人坐崗觀察井口和循環罐液面變化,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4.4.2 鉆開油氣層后,要求井隊定期開、關閘板防噴器,并試關環形防噴器。
4.4.3 出現溢流,鉆井隊要及時向鉆井監督匯報,并按照正確關井程序及時關井。報警時溢流量不超過1m3,關井時溢流量不超過2m3。
4.4.4 溢流后要關井求壓,根據關井壓力和安全附加壓力值確定壓井液密度值,迅速實施壓井作業。其關井最高壓力不得超過井控裝備額定工作壓力、套管抗內壓強度的80%和地層破裂壓力所允許關井壓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4.4.5 鉆開油氣層后,起鉆前要進行短程起下鉆并循環觀察后效,要控制起下鉆速度;起鉆時要及時灌滿鉆井液并校核灌入量,每起3~5柱鉆具灌滿鉆井液一次;起完鉆要及時下鉆,檢修設備時必須保持井內具有一定數量的鉆具,并觀察出口管鉆井液返出情況.
4.5 防火、防暴、防硫化氫安全措施監督檢查
4.5.1 鉆含硫化氫的井,要求井隊儲備除硫劑,并必須配備硫化氫監測器及報警系統。
4.5.2 井場鉆井設備的布局要考慮防火要求。葦田或草場等地鉆井,應有隔離帶或隔火墻。發電房、鍋爐房等應設置在季節風的上風位置。鍋爐房距井口不小于50m,發電房和儲油罐距井口不小于30m。
4.5.3 鉆開油氣層時要防止柴油機排氣管排火花。鉆臺下面和井口周圍禁止堆放雜物和易燃物,在機泵房下面應無積油。
4.5.4 井場電器設備、照明器具及輸電線路的安裝應符SY5225—1994《石油與天然氣鉆井、開發、儲運防火防爆安全規定》的要求。井場必須按消防規定備齊消防器材。
4.5.5 在井架上、井場盛行風入口處等地應設置風向標,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如硫化氫含量超過20mg/m3),井場工作人員應向上風方向疏散。
4.6 井噴后處理
4.6.1 鉆井施工隊伍應制定井噴處理預案。
鉆井隊每口施工井的井噴失控應急預案是鉆井工程施工作業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內容應包括:
a)現場井控領導小組的機構、成員及具體職責。
b)施工井周圍環境情況及井噴失控的具體對策。特別是對井場周圍一定范圍內的居宅、學校、廠礦等分布情況要詳細分析,措施落實。
c)針對本井井噴失控時人員的具體分工,如資料收集人員、警戒線和安全區劃分的人員、H2S和其它天然氣濃度監測人員、組織逃生疏散的人員、參與搶撿的人員等。
4.6.2 正常情況下現場領導小組活動要求。如定期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交流、溝通,定期組織井噴失控演練等。
4.6.3 發生井噴,各單位和部門要按逐級匯報制度的原則立即報告,兩小時內匯報到管理局和油田公司主管領導。
4.6.4 發生井噴后,由地質研究所鉆井監督立即向采油二廠調度室匯報井噴情況。
4.7 技術培訓的檢查
4.7.1 對承包方人員資質進行檢查,必要崗位應持有井控和防硫化氫技術培訓合格證書,無證不準上崗。
4.8 井控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
4.8.1 監督檢查井控九項制度是否落實,記錄是否齊全.
5應急設備及其他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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