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放炮事故一般為未按照安全操作程序,違章放炮造成人員傷害。放炮時站崗人員責任不強,人員進入放炮地點,造成人員傷害。放炮時躲炮安全距離不夠,造成放炮沖擊波對人體的傷害。
2、應急組織與職責
(1)放炮事故發生時,要立即向調度室主任和當日值班礦長匯報。
(2)記錄事故的情況。
(3)按調度指揮程序,通知指揮部所有人員到達集中地點,并規定到達時限;
(4)將總指揮的命令傳達到各應急反應小組,做好各自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5)對應急救援全過程做詳細記錄,最后整理歸檔。
(6)跟據事故情況,立即向總指揮匯報。
(7)召集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副總指揮、成員到總指揮部集結待命。
(8)救災指揮部判斷事發危急情況,研究應急行動方案確定救災方案。
(9)現場救護組按總指揮的指令通知各級指揮機構進入搶險狀態;調動并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投入搶險行動。
(10)技術決策組進行技術判斷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評估,需要調動的力量及其部署,通報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會同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黨政辦公室向總指揮提供應急響應、應急反應建議和內容;組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報告的基本情況和已知的氣象參數,進行事故后果評價及擴散趨勢預測,向指揮部做出技術報告;收集各種資料,若有可能可在現場開設應急行動現場觀測哨;向增援人員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各保障組做好后援準備。
3、應急處置
3.1應急處置
(1)發生放炮事故后,人員積極組織自救、互救,并立即向調度室進行匯報,由礦匯報救護大隊組織人員搶救救災。
(2)放炮地點一旦發生事故,人員應首先檢查爆炸的發生的具體地點的通風、瓦斯和巷道支護情況,根據事故發生后嚴重程度作出判斷,并根據事故地點的情況進行自救互救,若位于事故地點的回風,立即佩帶自救器,盡快繞最佳路線進入進風,再沿進風路線,并立即將事故現場具體情況向調度室和工區值班人員匯報。
(3)調度室接到匯報后,調度室根據發生事故后必須召集的單位和人員名單表,通知有關領導。通知各個單位值班人員。
(4)最先到事故現場領導要擔負起現場總指揮的職責,首先通知受災區域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受災區域的人員要立即佩戴隔離式自救器,按照避災路線撤到新鮮風流中,如果無法撤離,戴好自救器,尋找安全地點等待救援,同時通知礦山救護隊立即救援。
(5)救護隊到達事故現場后,不能立即進入事故地點,而應首先事故現場的情況。只有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才可考慮對事故現場進行偵察,只有現場情況確定行動方案。
3.2人員緊急疏散、安置
放炮事故發生后,如有幸存者人員,人員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選擇撤離路線,人員根據爆炸地點情況,以最快的路線進入進風測,位于回風測的人員要戴好自救器,利用最短的路程進入進風巷道。
撤離路線為:施工地點→采區軌道上山→采區進風大巷→-510大巷→-350大巷→副井→地面。
避災路線為:施工地點→采區軌道上山→采區進風大巷→-510大巷→-350大巷→副井→地面。
4注意事項
(1)佩帶自救器呼吸時感到稍有燙嘴,是正常現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2)救護隊員進入災區探險或救人時一定要計算氧氣消耗量,保證有足夠的氧氣返回。
(3)救護隊員不可長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環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搶險救災期間不得停井下壓風,以供災區人員呼吸。
(5)要落實好炸藥雷管爆炸搶救物資和裝備。
(6)要做好災區現場保護,除救人和處理險情緊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壞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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