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局所轄辦公區、生活區、變電站、配電所、車輛及人員密集場所。
二、總則
(一)為做好我局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防范應急機制,落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責任制,部署消防重點部位的安全防范應急機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明確“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有火災事故發生各職能相關部門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并及時開展有效的撲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特制訂本預案(以下簡稱:消防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是本局發生火災事故時,組織撲救、救援、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所遵循的依據。
(三)本預案在本局范圍內發生火災時由總指揮宣布啟動。
三、消防應急預案指揮部
總指揮由局長擔任,副局長任副總指揮,各部門行政正職任成員。
消防應急預案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安全監察部,主任由安全監察部主任兼任。具體負責消防安全防范、搶險、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的組織協調,成員由相關部門行政正職擔任。
(二)消防應急預案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1.總指揮職責:負責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演練、事故現場全面指揮協調工作。
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按照現場具體分工情況負責消防重點部位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進行指揮組織人員、物資疏散、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組織事故調查等項工作。
3.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的職責:負責消防安全防范應急預案組織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協助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及現場協調工作。
4.指揮部成員職責: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了解本單位消防重點部位的基本情況、火災危險性、撲救方法及措施。熟悉了解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配備數量、放置部位、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等。必須掌握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消防設施配備是否到位等基本情況。一旦本轄區內發生險情,立即報告消防應急指揮部,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把事故損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暢通,指揮部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
四、技術措施
(一)發生火災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消防預案。主管消防工作的公司經理、總經理工作部主任、綜治辦主任、消防專責、安監部、物業公司、調度中心負責人、實業總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在火災現場前匯集,組織和指揮滅火作戰及現場人員的疏散。
(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火災現場的報警、滅火及人員疏散。
(三)在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到達后,現場人員服從公安消防搶險救援指揮人員的指揮,協助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救助遇險人員,撲滅火災,搶救貴重物品,視事故情況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
(四)報警
(1)任何人員發現火災,應立即向安全監察部報警,同時說清著火地點、部位、燃燒物品、火災狀況等。電話:3328234 3328229
(2)接到火警后,迅速查明火災事故發生的部位和大小,在查明情況發生的火災事故較大的情況下,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及急救電話(120)準確報告起火地點、部位、火情、報告人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并安排專人到路口等候,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火災事故現場。同時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指揮部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火災現場。
(五)發生火災后接警處理程序
(1)接到火災事故報警電話后,火災事故指揮部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到達報警地點確認。
(2)如未發生火情,應查明報警原因和動機,采取相應措施,并認真做好記錄。
(3)如確有災情發生,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必要時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4)情況處理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備備用狀態。
(六)初起火災的處置
(1)發現火災,應保持頭腦清醒、沉著,迅速切斷起火樓層電源,為撲救火災創造條件。
(2)由發生火災部位的領導和消防責任人負責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做到初起火災力爭撲滅,較大火災力爭控制。
(3)火勢較小時,就近利用現場配備滅火器、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火災撲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災事故的擴大或蔓延。
(4)火災現場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確保火場秩序。
(七)疏散
疏散的原則:確保生存,相互幫助,快速有序,遠離火場。
(1)火災發生后,無論火災大小,除必要的撲救人員外,所有人員應盡快撤離。
(2)火災發生后,所有車輛應迅速遠離起火現場,騰出疏散、滅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3)各樓層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本樓層所有人員迅速選擇就近樓梯撤離,各生活區及人員密集場所應按疏散通道的指示方向疏散,確保在最短時間遠離火災現場。
(4)若通道阻塞或煙氣較重,無法撤離火災現場時,應迅速選擇遠離火場的房間或樓頂躲避,緊閉房門,堵塞進煙孔洞,防止煙氣熏嗆,并設法向外界呼救。
(5)人員撤離火災現場前必須切斷所有電源;如果來不及切斷電源應向上級匯報,切斷上級電源。
(6)人員疏散后應撤離至安全區域,防止因墜落物造成傷亡。
(八)火災逃生應急計劃
火災發生時,應保持頭腦清醒、沉著,根據消防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標志指示,迅速撤離著火區域,確保自身安全。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逃生自救。
(2)出房間時用手試門柄溫度,如門柄發熱,切不可打開房門。
(3)撤離房間時,應往離房間最近的緊急出口撤離。
(4)走廊煙霧大要盡量低伏。
(5)緊急出路一般通往樓梯出口,進入梯間后及時把防煙門關閉。
五、辦公區及生活區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
(1)消防安全技術措施
1、局各辦公樓內各樓層出口處均設有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具燈。
2、局各辦公樓內每層應配有1211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局辦公樓樓內通道、各房間安裝有火災自動感煙報警裝置。
4、局辦公樓周圍設有多個室外消火栓。
5、生活區配備有滅火器材和設置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監察部每1年組織一次模擬火災事故疏散演習。
2、局每年舉辦一次消防知識培訓班。
3、按照消防法規結合本部門實際對重點部位和場所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更換到期的消防器材,確保樓內各種滅火器保持良好狀態。
4、嚴格執行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流動吸煙和明火作業,因工作必需動火作業,一律辦理動火工作票。
5、安全監察部對局內各單位消防工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要求整改的問題經安全監察部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監察部負責統籌協調全局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維修和更換。
六、生產場所變電站、配電所消防預案
變電站的重點防火部位有:控制室、電纜室、電纜溝、資料室、變壓器(主變壓器及站用變壓器)、生活場所等。
變電站的火災事故一般由電引起,火源有電,所以容易造成在場人員的觸電危險;電器設備內部容易產生有害氣體,容易造成在場人員的二次傷害;充油設備在烘烤下有爆炸的危險;在撲滅電器火災時既要防止觸電,又要防止中毒,還要防止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進入報警程序。
(一)技術措施
(1)運行人員在例行巡檢時,均應對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認真檢查,發現火災及時匯報。
(2)站內重要道路經常保持暢通,一旦發生火災,以利于消防撲救工作的進行。
(3)防火重點部位禁止吸煙,并應有明顯標志;排水溝、電纜溝、管溝等溝坑內不應有機油。
(4)消防用沙應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沙箱、消防桶和消防斧、鏟把上應涂紅色。
(5)生產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存放超過規定數量的工作用油。站內職工應熟悉常用滅火器材及站內滅火器的配置情況及其使用方法。
(二)報警
(1)站內電話必須保持暢通,發生火災后,必須立即組織撲救,查看火災發生的大小具體情況,必要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將有關火災情況匯報消防隊及消防預案指揮部。
(2)報警內容講清:發生火災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及數量、報警人和電話號碼。
(3)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同時報告當值值長、站長以及有關調度負責人,并立即將著火的電源切斷,采取緊急隔離措施。
(三)切斷電源操作的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迅速果斷、急而不慌、忙而不亂。
(2)對高壓或電網,切斷電源時必須嚴格遵守倒閘操作規定,防止慌亂中發生誤操作,以免擴大事故。
(3)夜間撲救火災時,要準備好切斷電源后的照明設施,避免斷電后影響滅火。
(4)及時與調度部門聯系,使切斷電源工作順利進行。
(5)切斷電源后,整個過程要統一指揮、統一組織,不要亂發號令,亂指揮,引起更大災難。
(四)滅火器材的使用
滅火器是一種簡易的滅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撲救初期火災。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可以撲救石油、石油產品、有機溶劑、電器設備和一般物質初起火災,射程為5米。使用方法將滅火器提到距離火場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幾次,使干粉松動,使用時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滅火器,將噴嘴對準火焰,壓下壓桿即可。
手提式“1211”氣體滅火器適用撲救各種油類、電器設備、精密儀器以及一切有機溶劑的初起火災。射程為3米,滅火后不留污跡。使用方法同上.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要兩個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將管帶抖開,雙手緊握干粉槍,轉動握柄,將槍口對準著火處;另一人拔掉安全銷,打開控制柄干粉即噴出。將火撲滅后,要注意防止復燃。
七、車輛消防預案
(一)車輛消防的技術措施
(1)加強消防知識宣傳、每年對駕駛員進行一次消防培訓。
(2)消防器材每星期檢查一次,在未發生火災的情況下,不得動用轉借。
(3)司機及乘坐人員禁止在車內吸煙。
(4)出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消除火災事故隱患。
(二)滅火
車輛著火后火勢較小時,就近利用現場配備滅火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火災撲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災事故的擴大或蔓延,做到初起火災力爭撲滅,較大火災力爭控制。必要時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八、事故調查程序
(一)報案
(二)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機關的到來。
(三)做好現場人員的筆錄工作,保管好現場筆錄。
(四)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對火災的調查。
九、修訂
(一)本預案在火災事故調查完畢后由總指揮宣布結束。
(二)本預案由安全監察部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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