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源與危險分析
1.1 安全風險
通過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安全風險,可能會導致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1.1.1 機械設備防護設施不全造成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
1.1.2 機械設備擺放不當,安全操作距離不足導致的擠傷、壓傷等;
1.1.3 機械設備缺陷處理不及時,帶病運行造成的機械傷害;
1.1.4 人員操作行為不當而導致的肢體或身體被打擊、夾傷等傷害;
1.1.5 其他行為性違章、裝置性違章和管理性違章的事故隱患。
1.2 發生事故的條件
1.2.1 機械設備傳動部位沒有防護罩、保險、限位、信號等裝置;
1.2.2 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2.3 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機械設備帶病運轉;
1.2.4 生產作業環境缺陷,設備安裝布局不合理,安全通道不暢通等;
1.2.5 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工具缺少或缺陷;
1.2.6 作業人員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1.2.7 作業人員野蠻操作,導致機器設備安全裝置失效或失靈;
1.2.8 作業人員手工代替工具操作或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區域;
1.2.9 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進行檢查、安裝、調試;
1.2.10 作業人員忽視使用或佩戴勞保用品;
1.2.11 其他行為性、裝置性和管理性違章行為。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工程現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項目分管副經理
副組長:項目安監部負責人、項目機管部負責人、項目交通消防負責人
成 員:各成員部室全體人員、各專業分公司現場安監員和機管員
2.2 專項工作機構
項目安全監察部設立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負責工程現場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 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2.3.1 貫徹落實國家、省電力公司和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要求;接受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請求和提供應急救援;
2.3.2 統一領導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3.3 組織制定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
2.3.4 發布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和終止命令;指揮協調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2.3.5 發布項目管理部安全生產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2.4 項目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的職責
2.4.1 及時了解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2.4.2 落實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和各項任務;
2.4.3 監督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處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4.4 制訂、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訂;制定完善有關應急工作的規章制度;
2.4.5 組織開展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與演練;
2.4.6 負責相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對搶險救災中立功人員提出表彰意見,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責任追究,并積極配合上級、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2.5 現場急救站工作人員職責
2.5.1 負責突發性傳染病、地方性疾病、季節性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
2.5.2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急救知識培訓及常規急救培訓工作;
2.5.3 負責急救站藥品、器械的準備及管理工作;
2.5.4 負責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工作;
2.5.5 參與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習活動。
3. 應急準備
3.1 應急電話及公告:施工現場應安裝電話,無條件安裝電話的施工現場應配置移動電話,電話可安裝于辦公室、值班室、警衛室內。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設置公告欄(牌)標明本工程應急領導組、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社會急救電話等提示標志,以便現場人員在應急時能快捷報警求救。
3.2 現場應急中心:現場設置急救站并有專業的醫護人員,急救站配備的急救藥品、器械應以簡單適用的原則,保證現場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增減,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供急救使用。
3.3 機械傷害防治措施
3.3.1 對各類機械操作人員加強機械常識、安全操作堆積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自我防護意識。
3.3.2 對各類機械操作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組織培訓,達到全部持證上崗的要求。
3.3.3 定期對項目現場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完善各類安全部件,對國家強制要求檢測的設備經權威部門檢測,對外嚴格檢查檢測合格證,從本質上消除機械安全隱患。
3.3.4 做好機械設備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安全部件、檢測情況,設備完好狀況,清除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對查出設備安全隱患立即進行維修、整改、力求各類機械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狀態。
3.3.5 職能管理部門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按照定人定責定機的原則督促進行整改,消除一切設備安全隱患。
4. 應急處置
4.1 發現有人受傷后,必須立即停止運轉的機械,向周圍人員呼救,同時通知現場急救中心,以及撥打“120”等社會急救電話。報警時,應注意說明受傷者的受傷部位和受傷情況,發生事件的區域或場所,以便讓救護人員事先做好急救的準備。
4.2 項目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在組織進行應急搶救的同時,應立即上報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必要時,應立即上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并請求支持和救援。
4.3 由項目現場醫護人員進行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創傷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醫院救治。
4.4 發生斷手、斷指等嚴重情況時,對傷者傷口要進行包扎止血、止痛、進行半握拳狀的功能固定。對斷手、斷指應用消毒或清潔敷料包好,忌將斷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細胞變質。將包好的斷手、斷指放在無泄漏的塑料袋內,扎緊好袋口,在袋周圍放在冰塊,或用冰棍代替,速隨傷者送醫院搶救。
4.5 肢體卷入設備內,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如果肢體仍被卡在設備內,不可用倒轉設備的方法取出肢體,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設備部件,無法拆除時撥打當地119請求社會救援。
4.6 發生頭皮撕裂傷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及時對傷者進行搶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對癥措施;用生理鹽水沖洗有傷部位,涂紅汞后用消毒大紗布塊、消毒棉花緊緊包扎,壓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傷風血清,預防傷口感染;送醫院進一步治療。
4.7 受傷人員出現肢體骨折時,應盡量保持受傷的體位,由現場醫務人員對傷肢進行固定,并在其指導下采用正確的方式進行抬運,防止因救助方法不當導致傷情進一步加重。
4.8 受傷人員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癥狀后,必須立即進行心臟按摩或人工呼吸。
4.9 在做好事故緊急救助的同時,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對相關信息和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5 信息收集、報告
5.1 信息收集
項目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接到機械傷害事件相關信息后實行首接負責制,并負責收集、匯總人身傷害事件信息。
5.2 信息報告
發生一般輕傷及以上機械傷害事件,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應在1小時內上報公司人身傷害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組。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應急處置結束后,做好對受傷人員,以及緊急征用的設備、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并協助做好正常施工秩序恢復等工作。
6.2 事故調查及報告:
6.2.1 應急處置結束后,協助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做好事故現場的勘查、警戒和事故原因的調查取證工作。
6.2.2 將有關文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為事故處理提供事實依據。
7 附則
7.1 應急預案修訂:應急結束后,項目管理部結合事故調查報告和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本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7.2 預案解釋部門:本處置方案由項目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制訂與解釋。
7.3 應急預案實施:本處置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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