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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礦業公司安全事故應急綜合預案

2010-09-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和不斷規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應對集團公司范圍內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災難,迅速、科學、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災情和事態的進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

  3)《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5)《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及預案導論》。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所轄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部門發生的各類事故。

  1.4應急救援預案文件體系

  1.4.1綜合預案

  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主要闡述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的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程序,作為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底線”和總綱,對那些沒有預料的緊急情況,也能起到一定的應急指導作用。

  1.4.2專項預案

  主要針對某種特有或具體的的事故、事件或災難風險出現緊急情況,應急而制定的救援預案。集團公司制定的專項預案有:

  1)頂板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2)水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3)井下火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4)瓦斯煤塵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5)重大停電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7)地面火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8)重大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專項預案;

  9)重大雨季防洪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0) 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專項預案

  11)鐵路行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2)突發煤礦創傷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13)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預案

  1.4.3礦、處、廠級應急預案

  各礦、處、廠都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職工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統一領導下,通防、消防救護、安監、機運、生產、地質、地面等有關處室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5)落實“三項權利”。一是職工現場“緊急避險逃生權”,二是調度人員緊急情況下撤人的“調度指揮權”,三是現場管理干部緊急情況下撤人的“一線指揮權”。干部職工在現場作業過程中遇到突發險情時,可以不等上級指示,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一線指揮員和調度人員可以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指揮現場人員緊急避險,然后再向上級領導請示匯報。

  6)保護環境優先。在實施救援過程中,應先對已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有效的控制,然后改善環境,使其達到安全化,不要因急于救援繼續破壞原來的環境,從而造成新的事故的發生或增加救援難度。

  2 危險性分析

  2.1概況

  ##礦業集團公司位于山東省##市、濟寧市境內,瀕臨微山湖,京滬鐵路、京福高速公路、京杭大運河縱貫礦區,集團公司現冊職工6萬多人,擁有生產礦井12座,大型選煤廠11座,煤矸廠電廠5座、水煤漿電廠1座,是一個以煤炭生產和加工為主,輔以電力、建筑、建材、煤焦化工、機械制造、地質勘探等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目前年生產煤炭近2000萬噸,電力裝機總容量達248MW。

  2.1.1 自然地理

  2.1.1.1地形地貌

  西部礦區所屬區域為第四系沖積平原,地勢平坦,東北高,西南低,坡度平緩,地面標高+43.73~+35.3 m。東部礦區陶棗煤田區域內地勢平坦,最高地面標高為+99.14m,最低地面標高為+60.04m,總體上呈北高南低的趨勢,相對高差為39 m,井田內地表均為第四系所覆蓋。

  2.1.1.2 河流水系

  西部礦區內水系較發育,主要為南四湖運河水系,即城河、荊河、郭河、沙河、老運河和南四湖。城河發源于滕州市東北寄寶山,流 經滕州市城內,注入昭陽湖,全長141km,流域面積590km2,河床寬300~530m,洪水期最大流量 2230m3/s,旱季干涸;郭河為城河支流,在滕州市東北分叉,向南注入昭陽湖,河床寬80~170m,雨季流量大,洪水一過即干涸;北沙河發源于鄒城市東群山,洪水面寬300m左右,為季節性河流;老運河常年有水,部分地段淤積不能通航;位于井田西南的微山湖,承納湖東、西各河流全部來水,湖東地區洪水占南四湖總水量的80%,是南四湖的主要匯水區,最高湖水位+37.01m(1957年),南四湖水通過節制閘流入京杭大運河進入江蘇省。

  東部礦區地表水系比較簡單,無較大河流和泉源,大部分地區被第四系黃土層所覆蓋。地形東北高、西南低,分布著許多南北向沖溝和東西向季節性小溪。區內較大的河流內為蟠龍河,位于井田北部邊界以外,發源于北側的陳郝泉,向西流經洪村、鄒塢至薛城與大沙河交匯注入微山湖。井田內有人工排洪溝,僅用于雨季排洪。區內塌陷區雨季常有積水,但也有溝渠疏水,總體來看,地表水系對礦區威脅不大。

  2.1.1.3 氣象

  本區為溫帶半濕潤區,屬大陸與海洋間過渡性氣候,四季分明。

  氣溫:據地方氣象站1956至1992年觀測資料:歷年平均氣溫13.5℃,冬季平均零下1.9℃,最冷為零下21.8℃(1957年1月18日)夏季平均氣溫最高為7月份,平均氣溫 27.2 ℃,最高氣溫為 40.4℃(1966年7月中旬)。

  雨量:歷年平均降雨量為758.7 mm,最大年降雨量是1964年為1245.8 mm,最小年降雨量1991年為388.9 mm,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有時提前在6月份或推遲到9月份(本礦實測資料)。

  霜期和凍結深度:一般在十月中旬至次年三月為霜凍期,無霜期200天左右。凍結深度0.l~0.2 m 。

  風向:一般春夏多東南及南風,秋冬多北、西及東北風。一般風速 2~3.5m/s。年平均最大風速為 4.8 m/s。每年4~5月風最多,最大風速29 m/s(1969年7月 22日)。

  2.1.1.4 自然地震

  據國家地震局1976年9月劃分本區地震烈度基本為7度。根據中國科學出版社1956年12月出版的“中國地震資料表”記載,##礦區所處區域有記載的地震共30余次,其中較大的有兩次,一次發生于公元1668年7月25日,震中在莒縣、郯城,震級8.5級,震中烈度12度,本區地震烈度8度;另一次發生于1937年8月1日,震中在菏澤,震級7級,震中烈度9度,地震波及本區。1958年中科院曾分八批公布山東有關地區地震資料,在第七批中公布##地區地震烈度為9度。1959年沈陽科學院為滕縣(今滕州)601廠設計時曾請中科院地球物理所核定地震烈度為7度。經以上數據核定##礦區地震基本烈度值為7度。

  2.1.2 礦區內廢棄老窯概況及鄰近生產礦井概況

  2.1.2.1 西部礦區

  西部礦區的柴里、蔣莊、田陳、付村、高莊、新安、濱湖等礦井分別與曹莊礦、菜園礦、崔莊礦、級索礦、王晁礦、湖西礦等地方煤礦相鄰。目前,所有相鄰礦井之間采掘工程相距均在450~1600m左右,不存在超層越界開采情況,不存有鄰礦老空積水威脅。井田內不存在廢棄的老窯。

  2.1.2.2東部礦區

  東部礦區內的甘霖公司、聯創公司、八一公司、井亭公司均屬于開采、下馬多年的老礦,區域內有已停產關閉的朱子埠礦、##礦、田屯礦,另外還存有大大小小地方煤礦及廢棄老窯,情況較為復雜,現分述如下:

  朱子埠煤礦:在甘霖公司東側,原為##礦務局管轄,由于受##礦關閉影響,于1999年關井閉坑,兩礦井間以南陳郝斷層為自然邊界分隔開來,由于受甘霖井田內的棠陰地方煤井的違法開采破壞了兩礦井間的斷層保安煤柱,從而使得甘霖與朱子埠礦在14層發生水力聯系,同時朱子埠礦采空區積水通過棠陰井巷道進入甘霖公司二水平14層東大巷,為甘霖公司主要的出水點,構成嚴重水患威脅。但朱子埠礦目前水位仍然上升,其涌水量正常為12.5m3/min,最大為19.2 m3/min。

  通昇公司:位于陶棗煤田中部,由于受地方煤礦突水影響而被迫停產至今,其水位目前已控制在-150水平,一旦其-150水平失守,將對甘霖公司、聯創公司、井亭公司構成水患威脅。

  已關閉的利民煤礦與甘霖公司發生直接水力聯系,大甘霖礦、大甘霖二號礦與東部礦區淺部14層采空區相通(已分別砌筑擋水墻),存有一定水患威脅。

  廢棄老窯情況:由于東部礦區的陶棗煤田已開采多年,淺部分布近110個廢棄老窯、古井口,盡管已經填打,但雨季仍是巡查的重點。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2.1 井下主要危險

  2.2.1.1 井下水害

  #礦集團所屬礦區水文地質條件相對復雜,礦井水害一直是制約安全生產的主要災害之一。

  2.2.1.1.1東部礦區

  東部礦區的八一公司、甘霖公司、聯創公司、通晟公司近年來一直被列為受水害隱患嚴重威脅礦井。這些礦井均為注銷生產能力多年的老礦,受地方煤礦的影響,曾發生多次突水事故,特別是2007年4月9日,通晟公司由于受地方煤礦饋水影響而淹沒了井下-380m水平,目前,該公司已將水位控制在了-150m水平。通過調查分析證實,該區域如不能將井下水位控制在-150m水平,將會對甘霖公司、聯創公司、八一公司及井亭公司生產安全構成水患威脅。

  近年來,集團公司雖然針對東部礦區水害隱患的特殊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進行了改造,增大了排水能力,但由于井田范圍廣,面積大,采空區多,周圍地方煤礦存有多處與礦區溝通的棘手問題,因而隨時都有發生突水的可能,對井下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將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同時,八一公司由于水采的特點,第三層煤的采空區內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部窩水情況;地表4#露天坑在雨季將大面積積水,且該坑底部距第三層煤頂部僅26米,受原木石煤礦的采動影響可能潰入井下。另外,礦區內的朱子埠礦礦井關井后井下采空區水位已上升到地表潛水位,大大高于甘霖公司正在生產的水平,并通過邊界棠陰煤公司滲漏到該公司井下二水平,直接構成水患。總體分析論證后認為,##集團東部礦區主要水害類型有含水層水、地方煤井水害、朱子埠礦與通晟公司采空區積水水害等,這些水害隱患對礦井生產安全構成威脅。

  2.2.1.1.2 西部礦區

  ##集團西部礦區相對開發較晚,各礦因建井服務年限及水文地質構造的不同所受水害威脅各具特點。

  柴里礦、蔣莊礦、田陳礦等礦井為厚含水沖積層下開采厚煤層的礦井,礦區地表均存有封閉不良地質鉆孔,主要受地表水及各含水層的威脅,礦井現存的主要水害隱患類型證要有煤層頂板水、封閉不良鉆孔導水、斷層導水、陷落柱透水、老空積水等。

  新安礦、濱湖礦、高莊礦、付村礦礦井井田大部分位于微山湖區,經綜合分析,以上各礦現存和潛在的主要水害隱患類型如下:a上侏羅統砂礫巖;b山西組3煤頂板砂巖;c太原組三灰。d老空水;e斷層導水。

  主要水患因素:

  a)西部礦區現開采的主采煤層為第三層煤,該煤層頂部砂巖水屬裂隙承壓水,以靜儲量為主,易于疏干,補給條件較差,構造破碎帶附近及褶曲軸部易形成富水帶。

  b)礦區東部邊界歡城斷層落差248米左右,造成3層煤與奧灰對口接觸,奧灰水位標高:+39.18米,奧灰水頭壓力:48.48Kgf/cm2,屬高壓含水層對礦區存在一定的水患威脅。

  c)太原組三灰為中等富水性含水層。三灰礦井開拓揭露時出水最大為70m3/h,正常情況下對煤層開采無影響,但當有構造影響時,會發生充水影響。

  d)目前礦區開采的三層煤易產生水害的含水層主要有第四系砂層水、山西組砂巖水、侏羅系砂礫巖水、奧陶系石灰巖水。其中第四系含水層及奧陶系灰巖含水層在導通時危害程度極大,可能造成淹井事故,其它含水層對采掘工作面可能造成危害。

  2.2.1.2 頂板事故

  冒頂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頂板事故主要是在從事煤礦井下掘進、采煤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發生的原因主要有遇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有缺陷、頂板支護工程質量差、空項作業、違章指揮作業等。冒頂類型:采煤工作面、掘進迎頭、修復巷道冒頂。頂板發生冒頂事故會造成埋人、堵人等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嚴重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冒頂事故在夏季雨季多發。生產礦井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強化生產過程中和雨季期間頂板管理。

  ##集團礦區內頂板隱患特點:

  a)三層煤殘復采工作面煤層厚薄不均,頂板為再生頂板膠結性能差,頂板破碎,且煤層埋藏較深,礦壓顯現較明顯,掘進和采煤時容易造成頂板事故。

  b)14、16層小槽煤地質構造復雜,局部有二合頂,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工作面撤面期間易發生推跨型大面積的冒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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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柳海煤礦現開采的煤田頂底板有流變性質,圍巖變形量大,支護困難,易出現冒頂事故。

  d) 事故易發生的區域、地點:采煤工作面、掘進迎頭、修復巷道、地質構造帶等地點。

  2.2.1.3 井下火災

  2.2.1.3.1 內因火災

  柴里煤礦、蔣莊煤礦、田陳煤礦、付村煤礦、新安煤礦、八一公司現開采的三層煤屬易自燃煤層,自燃傾向為二類,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層賦存條件、煤質、通風環境等方面因素的影響,自燃發火期較短,試驗室內三上煤層的最短自然發火期為43天,三下煤層的最短自然發火期為34天,其中受害最嚴重的柴里礦自礦井投產以來,有記載的自然發火事故多達40余起,付村礦、八一公司、蔣莊礦在歷史上也受到過三層煤高溫隱患的嚴重威脅,八一公司、聯創公司、井亭公司現開采的十四層煤、十六層煤,于2005年8月經重慶煤研所、撫順煤研所鑒定均屬二類自燃,由于煤層厚度及回采工藝的原因,防火工作較易開展。集團公司所屬柳海煤礦,所開采的煤層含硫量高、易氧化自燃,自燃傾向為二類。東部礦區現開采的17、18層煤屬不易自燃煤層,自燃傾向為三類,基本未出現過積熱自燃隱患。

  從以上情況可認定西部礦區現開采的第三層煤內因火災是目前威脅##集團安全生產最突隱患之一,根據各礦多年的調查研究和實驗分析,自然發火地點一般為:(1)回采工作面的“兩道一線”;(2)分層巷道的內外錯巷段;(3)煤巷頂板的冒頂區;(4)分層巷道形成的盲巷;(5)斷層煤柱的邊緣;(6)三分層以下的回采工作面;(7)假頂巷道內設置的通風設施附近;(8)區段之間留設的小煤柱。

  2.2.1.3.2外因火災

  ##集團所屬各礦井下生產的原煤全部采用皮帶機傳送的方式運輸,皮帶機道內因溢煤堵皮帶或司機失誤造成過卷,即有可能引起火花造成皮帶著火;另外各礦井下因不及時更換防爆性能差的設備出現失爆,也可能引起火災;井下采區變電所配電點,因管理不到位,電器失修,問題長期存在得不到解決也是可能發生火災的重要隱患;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電焊、綜合保護失靈,接地系統不符合規程要求,當發生短路故障時,不能立即切斷電源,易引起火災;井下動力、照明等供電線路遍及各類巷道,由于井下潮濕、絕緣老化、機械外傷、吊掛不當、保護失靈等方面的原因,如措施落實不力即有可能使電纜線路產生火花引起火災;井下燒焊不按措施執行,不留監護人,遺留火種不清除,易發生火災;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災等。

  2.2.1.4 瓦斯爆炸

  ##集團所屬各礦,歷次鑒定均為低沼氣礦井,采煤工作面沼氣濃度一般在0.02-0.08%之間,各礦大多數巖巷掘進工作面檢查不出沼氣,故不易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但在個別煤層、局部區域存在瓦斯異常區,地質構造復雜區和新揭露煤層時瓦斯有可能異常涌出,老巷、采空區均有可能積聚大量瓦斯,達到瓦斯爆炸濃度; 井下多數地點存在足夠的適合瓦斯爆炸的氧氣; 爆破火焰、電氣火花、機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災等高溫熱源有可能出現。因此,礦井存在著瓦斯爆炸危險。

  2.2.1.5 煤塵爆炸

  ##集團井田所涉及的三層煤煤塵爆炸指數為37.05%-45.04%,2層煤、14層煤、16層煤塵爆炸指數分別為31.99%、36.92%、35.05%,十二層煤爆炸指數44.53%,17層煤煤塵爆炸指數為35.04%,均具有為強烈爆炸性。由于礦井開采范圍大,采用綜放、輕放、高檔普采及炮掘、機掘等多種生產工藝,生產環節多,產塵點多,所有采煤面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都是煤塵爆炸危險地點,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煤塵爆炸事故。煤塵爆炸防治的重點區域:①綜掘工作面②機采工作面;③炮采工作面;④炮掘煤巷;⑤溜煤眼放炮處理;⑥防塵設施不正常使用的皮帶巷道。因煤塵爆炸指數偏高,如不按防塵措施施工或不按規定沖塵,造成煤塵堆積,違章爆破,易誘發煤塵事故。

  2.2.1.6 礦井供電事故

  ##集團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發供電系統,各礦己形成完備的雙回路供電網絡。礦井的停電事故,主要原因可分為人為的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事故等,如發電廠的停機事故、上級變電所電器事故跳閘、供電線路發生意外故障、地面變電所誤操作、因礦局部供電網絡出現問題、開關保護動作不靈敏,引起越級跳閘等造成全礦停電。重大停電事故事故發生,將會導致瓦斯積聚、礦井水災、人員窒息事故、機電運輸等事故的發生,極大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2.2.2 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鍋爐,氣瓶及其它壓力容器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集團公司現有鍋爐近100臺,氧氣充裝站1個,煤氣站1個及空氣壓縮機,風包和熱交換站的換熱器,蒸汽管道若干.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自然原因和人為破壞.壓力容器泄漏可引起爆炸和火災及人員中毒危險發生,事故一旦發生,輕則影響設備正常運行,重則造成電廠及礦山供汽、供電中斷,甚至重大人身傷亡。。

  2.2.3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

  ##礦業集團公司現有儲油點、乙炔站、制氧站、爆破材料廠、油脂庫、民用爆炸庫房(地面、井下)等多處。油品、化工化學品存在易燃、易爆、泄漏、有毒、腐蝕等危害性。在搬運、儲存、保管過程中,因意外或違反庫房管理制度和危險品保管規程易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污染環境。油品、化工化學品事故的特點是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持續時間長。

  風險評估: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泄露三大類。主要原因分為人為操作失誤和自然災害。

  2.2.4 地面火災事故

  集團公司是以生產煤炭為主的國有企業,除生產煤炭外,還有火工品生產、機械制造、洗煤廠,電廠,焦化廠,制氧廠等生產單位及賓館、學校、社區等生活、學習場所。

  危險源:火工品生產車間、機械加工、木場、油庫、煤氣站氣柜、熱電鍋爐、洗運煤倉、制氧車間、地面藥庫、學校等。

  風險評估:火工品生產儲存車間倉庫和木場,夏季天氣炎熱,易發生火災;煤氣站氣柜如果泄漏,遇明火達到一定濃度比例會發生爆炸;煤倉下長期堆積煤渣,可能造成自燃;制氧車間防止氧氣泄漏,如果泄漏,距離生活社區較近后果不堪設想;職工集體宿舍、各職工家屬生活區、賓館、學校人員相對集中,如發生火災,可能會造成財產損失、人員燒傷、踩踏事故。

  以上危險源發生火災事故主要是違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無法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一旦上述重點消防單位發生火災,極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后果不堪設想。

  夏季和冬季是最易發生火災的季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如不能及時有效的控制,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

  2.2.7 鐵路行車事故

  ##礦業集團公司專用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總計換算長度170公里分散在棗陶和滕南礦區,主要承擔集團公司西部8個裝卸車站和##6個裝卸車站的煤炭及物資運輸任務。在運輸生產過程中,由于行車指揮失誤、人員違章操作、聯鎖設備失效、線路路基突然塌陷或地震、洪水、道口管理等原因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列車沖突、顛覆、線路、橋梁、隧道或涵洞被毀壞等事故。

  根據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的要求,##礦業集團公司進行隱患排查、風險評價,對頂板事故、水災事故、井下火災事故、重大雨季洪水災害、重大壓力容器爆炸事故、瓦斯煤塵事故、重大停電事故、地面火災事故、重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品事故、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專項預案、重大鐵路行車事故等11項重大和不可容許危險納入目標、指標管理方案進行重點控制,并制定了專項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其余重大和一般危險采用運行控制或培訓方式進行日常管理、控制。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各安全生產技術處室及應急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各基層單位組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班子組成。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救護隊、消防隊、各基層單位的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董事長第一副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各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

  成員:總經理助理、各副總工程師、安監局、生產技術處、機電運輸處、通防處、地質測量處、基建部、棗西分局、保衛處、衛生生活中心、鐵運處、物流中心、財務部、資產部、管理規劃部、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部、中心醫院、##醫院、滕南醫院、救護大隊、信息管理中心、總經理辦公室、環保中心、機關事務管理處、##事務管理處、供電工程處、工會、宣傳部、紀委、監察處、組織人事處、各單位(礦、廠、處、子分公司)的負責人

  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1)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2)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照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3)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4)報告上級機關,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系,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5)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6)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援助;

  7)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搶救和現場以外其他人員的安全;

  8)決定救援人員、員工、家屬從事故區域撤離,決定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從事故受影響區域撤離;

  9)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以支持應急組織;

  10)批準新聞發布;

  11)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12)決定集團公司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13)負責本預案的維護和修訂工作。

  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信息化調度中心。

  辦公室主任:信息化調度中心主任

  副主任:安全生產部處室、總經理辦公室、棗西分局、保衛處、衛生生活中心、救護大隊、相關處室(單位)副職領導

  成員:安全生產部處室、總經理辦公室、棗西分局、保衛處、衛生生活中心、救護大隊、相關處室(單位)副職領導有關人員

  職責:

  1)承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按照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決定負責通知搶險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信息化調度中心集合;

  3)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5)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的上報;

  6)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7)組織集團公司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3.3指揮部下設十二個搶險救災專業組。

  3.3.1搶救組

  1)井下事故

  組長:總工程師(負責井下火災、瓦斯、煤塵事故)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監局長(負責頂板、井下水災、井下運輸、主提升設備、大型固定設備、停電及其它事故)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安監局、機電運輸處、通防處、地質測量處、基建部、救護大隊、棗西分局、保衛處負責人

  2)地面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易燃易爆危險品(含火工品)、交通、人群聚集場所和集會事故

  組長:黨委副書記或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棗西分局、保衛處、救護大隊、物流中心、工會、環保中心、衛生生活中心、機關事務管理處負責人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組長:分管后勤副總經理

  成員:衛生生活中心、棗西分局、保衛處、救護大隊負責人

  4)其它事故

  組長: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室(單位)負責人

  職責:

  ①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偵察、評估,協同現場搶救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

  ②組織一切力量嚴格按搶救方案實施現場搶救;

  ③控制事故現場的緊急情況,協調、指揮現場各應急隊伍;

  ④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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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協助事故后的現場清理和恢復工作。

  3.3.2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運輸處、通防處、基建部、地質測量處、質監站、棗西分局、技術中心、設計院負責人、有關專家

  職責:

  1)協同現場總指揮制定搶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對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及時給予技術指導,并協助現場總指揮及時修改、補充和調整搶救方案;

  3)協同現場指揮部制定應急結束后的恢復計劃。

  3.3.3供電通訊保障組

  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機電運輸處、信息化調度中心、供電工程處、電信管理中心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現場照明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事故搶救用電;

  2)負責組織井上下通訊線路設施的搶修,保證通訊暢通;

  3)按總指揮部命令報警,恢復供電或切斷電源。

  3.3.4設備物資供應組

  組長:分管副總經理

  成員:物流中心、機電運輸處、財務部、資產部、規劃部、資產部負責人

  職責:

  1)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保證搶救物資及時到位;

  2)保證搶救資金及時到位。

  3.3.5醫療后勤保障組

  組長:分管醫療后勤副總經理

  成員:衛生生活中心、各醫院、機關事務管理處、總經理辦公室、環保中心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現場傷員的緊急救治工作;

  2)負責聯系外部醫院支援;

  3)負責搶救人員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負責對環境進行監測、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3.6交通保障組

  組長: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棗西分局、保衛處、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有關車隊的負責人

  職責:

  1)負責組織搶救車輛;

  2)負責運送事故搶救人員和搶險物資。

  3.3.7治安保衛組

  組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棗西分局、保衛處負責人

  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進行管制,確保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

  2)負責交通疏導、交通管制,確保運送搶救物資及人員的暢通;

  3)協助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防護指導,協助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或轉移。

  3.3.8接待組

  組長: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工會、總經理辦公室、宣傳部、人力資源部、社會保障部負責人

  職責:

  1)負責接待上級領導、兄弟單位增援人員;

  2)負責接待安置來訪職工家屬,負責做好傷亡職工的善后處理工作。

  3.3.9事故調查組

  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

  成員:安監局、工會、紀委、棗西分局、保衛處、監察處、分管業務處室負責人

  職責:

  1)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調查取證;

  2)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

  3)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

  3.3.10現場督察組

  組長:有關部處室負責人

  成員:有關部處室成員

  職責:

  1)24小時跟班督察搶險救災工作落實;

  2)保證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及時向搶險調度室匯報現場進展情況。

  3.3.11秘書組

  組長:總經理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安監局副局長、有關專業處室負責人

  成員:有關秘書、有關處室工作人員

  職責:

  1)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搶險救災會議

  2)及時形成搶險救災會議紀要;

  3)經總指揮批準后對外進行上報搶險救災進展情況。

  3.3.12搶險調度組

  組長:辦公室、信息化調度中心、安監局負責人

  成員:辦公室、安監局、生產技術處、機電運輸處、通防處、基建部、地質測量處有關人員

  職責:

  1)根據指揮部安排編制、發布現場搶險救災方案和調整方案;

  2)制定并發布搶險救災各項制度

  3) 落實并調度指揮部碰頭會、調度會議安排的工作;

  4)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5)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6)每小時調度現場搶險工作進展情況;

  7)根據搶險工作不同階段及時調整調度內容和各類調度記錄表格;

  8)及時填繪搶險救災工作形象進度圖表;

  9)安排搶險救災具體工作,并保證責任落實;

  10)及時統計匯總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11)統計匯總人員考勤、設備材料投入、災情分析等資料;

  12)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13)按照“快、準、靠、靈”的要求,實行精細化快捷調度;

  14)采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手段提高調度工作效率,建立調度工作電子檔案;

  15)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16)組織分析任務不落實的原因;

  17)及時安排落實各搶險地點的電話安裝工作;

  18)及時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礦井地質水文信息、礦壓監測信息、自燃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氣體溫度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2)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事件及現場隱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①由生產技術處負責礦壓監測,抓好頂板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②由通防處負責利用安全監控系統對井下CO氣體、甲烷氣體、風速、溫度及主要風門的監測監控,抓好防滅火事件、瓦斯煤塵事件、通風系統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③由機運處負責下屬各礦電力調度系統、皮帶監控系統、主扇運行監控系統的應用和完善,并抓好運輸提升事件,供電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④由地質測量處負責礦井水文監測,抓好防治水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⑤地面火災事件、壓力容器事件、火工品事件、化學品生產及運輸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集團公司安監及保衛部門共同負責。

  3)針對危險源采取的預防措施

   ①掌握各礦重大危險源的分布、種類及治理控制情況,定期對各礦危險源的控制和治理情況進行審查。

  ②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普查。

  ③抓好各礦《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提出相應的指導性意見。

  ④及時做好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⑤加強井下各類隱患監控系統的完善和軟件開發工作。

  4.2 預警行動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分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事故(IV級)、較大事故(III級)、重大事故(II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四級預警機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事故預警的分級啟動條件:對較大事故以下的事故啟動礦級預警;對于較大及以上的事故啟動集團公司級預警。

  一旦發生井上下突發事件必須及時采用警笛報警、通訊網絡信息傳遞的方式進行預警。

  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對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信息,在通過指揮部批準預警后,按照從礦到集團公司逐級進行發布的程序進行。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升級執行。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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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值班電話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調度室應立即向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報告,調度員接到電話后,迅速向集團公司值班領導匯報同時按照本預案“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和“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通訊錄”通知有關人員立即到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待命。

  4.3.2信息上報

  1)事故發生后,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2)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a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b事故發生的類型;c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d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e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f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g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3.3信息傳遞

  發生事故后集團應及時將事故的具體類型、危害程度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事故信息。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接到匯報后,參照“##礦業集團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迅速作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事故較小,不足以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單位難以控制,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決定成立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現場總指揮部,下達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5.2響應程序

  5.2.1應急啟動

  1)集團公司事故搶救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按“安全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信息化調度中心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集團公司事故搶救辦公室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3)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信息化調度中心,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4)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如需緊急疏散或轉移人員,報警通知企業員工家屬(可采用“緊急廣播”與“警笛”相結合的方式)

  5.2.2救援行動

  1)集團公司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或知情人員要立即向公司有關人員匯報詳細的事故情況。

  2)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擔任,集團公司各專業組均在現場搶救指揮部的協調下工作,并服從其指揮。

  3)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礦山救護隊或消防隊、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5)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6)事故現場保護: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2.3擴大應急

  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匯報。

  2)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在集團公司內部其他單位之間協調設備或人員力量進行增援,必要時向上級機關求援,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邀請省內外、國內外有關專家咨詢或協助搶險,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必要時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5.3應急結束

  1)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2)搶救結束后,專家技術組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制定恢復生產、生活計劃,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3)應急結束后,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原單位,搶救辦公室進行應急總結評審。

  6信息發布

  堅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的原則,按有關規定,由救援指揮部秘書組統一負責新聞媒體的接待和對外發布由救援指揮部審定后的事故信息。

  7 后期處置

  應急宣布結束后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必須負責做好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由安監部門負責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的評估及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1)信息管理中心和信息化調度中心要制定集團公司應急通信支持保障預案,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井上下各地點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2)集團公司領導小組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全天侯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集團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信息化調度中心)要公布應急聯系電話,并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系方式,同時將聯系方式發放到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8.2應急隊伍保障

  1)救護隊、消防隊要加強應急訓練和演習,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出色地完成總指揮部交給的搶救任務。

  2)各醫院要制定應急醫療保障預案,保證集團公司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3)棗西分局、保衛處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制(必要時搶救人員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照),維持治安秩序。

  4)安監局要對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監督,把好安全關。

  5)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無十分特殊的情況任何人員不準請假,確因特殊原因需請假的,必須經總指揮部同意,并安排其他人頂替,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準假。工作中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工作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按照集團公司責任追究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如有變動,由接替人履行職責;未明確接替人的,按副職先后順序履行職責;無副職的,按成員先后順序履行職責。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物流中心要制定應急物資裝備保障預案,保證集團公司在各種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2)各單位(含物流中心倉庫)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得隨意挪用。

  3)做好各種搶險設備的統計造冊,進行定性定量統計,每月上報,實行動態管理。集團公司每個鉆機的型號、存放位置、數量都要登記造冊,由地質測量處處長負責;所有泵房、水泵要登記造冊,每個水泵的揚程、功率、各種參數、有沒有備用件等情況,由機電運輸處處長負責;風機登記造冊,由通防處處長負責;集團公司信息化調度中心要建立綜合臺帳,由信息化調度中心主任負責。

  4)超前做好防洪搶險的準備工作。對地面的防洪設備要定期進行搖測,保證防洪設備物資處于完好狀態。要嚴格檢查、隨時掌握礦井區域的水情、變電所的容量、負荷等,建立設施管理臺帳,把工作做深做細。

  5)各礦井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巷道布置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下運輸系統圖;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統圖;井下通信系統圖;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標明電纜、饋電開關、整定值、位置等;井下避災路線圖。

  6)各單位(含物流中心各倉庫)在接到援救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集團公司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8.4經費保障

  1)管理規劃部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財務部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費用的開支。

  2)管理規劃部、財務部必須要保證在集團公司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要保證集團公司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8.5應急制度保障

  1)應急救援責任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集團公司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  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要制定搶險救災期間的十項制度,包括會議制度、執行命令制度、匯報制度、安全制度、合理化建議制度、調度及調度指令制度、任務落實責任制度、統計分析與考勤考核制度、調度班前會班后會制度、五分鐘快捷調度匯報制度等。確保搶險期間的人員、工作、紀律、責任落實到位。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集團公司和各單位(礦、廠、處、子分公司)應急總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學習,由集團公司安監局和救護大隊負責培訓。

  9.2演練

  集團公司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集團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由生產技術處、信息化調度中心具體負責。

  10獎懲

  10.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懲罰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1.1.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11.1.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11.1.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1.1.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11.1.5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制定完成之后,必須及時上報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和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備案,并下發所屬各二級單位。

  11.3維護與更新

  11.3.1維護

  1)針對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保障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預案涉及的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

  2)依據每年進行的演練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應急計劃。

  11.3.2更新

  應急預案應依據礦井生產的實際情況的改變,每年至少更新和修正一次,具體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

  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編制完成經上級部門審查通過后,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簽署發布并實施。

  附件: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高限標準

  3、安全事故匯報及搶救程序圖

  4、安全事故電話通知順序圖

  5、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圖

  6、應急救援通訊電話一覽表

  7、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通訊錄

  8、頂板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9、水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0、井下火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1、瓦斯煤塵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2、重大停電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3、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4、地面火災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5、重大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專項預案;

  16、重大雨季防洪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7、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專項預案;

  18、鐵路行車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19、突發煤礦創傷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20、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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