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下稱“集團公司”)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重大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國有資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業職工和周邊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不良影響,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預案和預案編制導則等;
1.2.2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程規范等;
1.2.3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1.3分類
集團公司作為中央管理企業,經國務院批準主要從事電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的生產和銷售;從事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等業務;從事國內外投資、融資業務。
對集團公司上述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和風險進行辨識、分析后,參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相關定義,本預案將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分為四大類18種。
1.3.1生產事故類
1)大面積停電、停熱事故
2)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3)重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5)重大設備、設施事故
6)民爆物品爆炸事故
7)重大交通事故
8)重大火災事故
9)重大職業危害事故
1.3.2社會安全類
1)重大社會治安事件
2)重大網絡安全事件
3)重大涉外事件
4)重大金融事件
5)重大群體性事件
1.3.3自然災害類
1)重大地質災害
2)重大氣象災害
1.3.4公共衛生類
1)傳染性疾病大面積暴發
2)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并指導集團公司本部及各企業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以人為本,減少災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靠科學、實事求是;提高素質、協同作戰的原則。
1.6應急預案體系
1.6.1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集團公司各企業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1.6.2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集團公司為應對某一種或某幾種重大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1.6.3產業公司應急預案,是產業公司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集團公司關于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等,結合業務范圍制定的應急預案。
1.6.4基層企業應急預案,是基層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產業公司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制定的應急預案。
1.6.5集團公司本部應急預案,是針對集團公司本部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1.7本預案啟動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啟動本預案。
1)發生1.3款中所列重大突發事件時。
2)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已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各級人民政府要求集團公司啟動應急預案。
4)產業公司和基層企業需要集團公司幫助時。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領導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集團公司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最高指揮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2.1.2辦事機構
2.1.2.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發生事件性質設在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2.1.2.2集團公司設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室,辦公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總值班室,實行每天24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人員為集團公司總值班室的當值值班員。
2.1.3現場機構
2.1.3.1集團公司各企業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擔任負責人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在集團公司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3.2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實際應急工作需要,設置辦公室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小組。
2.1.4集團公司各部門
集團公司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督促落實集團公司領導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及時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緊急重要情況,指導和協調集團公司各企業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職責
2.2.1集團公司領導小組:
1)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指導;
2)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對事件處理過程中的重要舉措做出決策;
3)接受上級機關的領導,請示并落實上級指令,審定并簽發向上級機關的報告;
4)決定啟動和終止預案;
5)審定并簽發集團公司重大事件的預案;
6)根據情況,派出集團公司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7)審定新聞發布材料并指定新聞發言人;
8)組織集團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評估和修訂,審查應急工作的考核結果;
9)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境外企業所在地政府尋求援助;
10)審批重大事件應急救援費用。
2.2.2辦事機構
2.2.2.1辦公室:
1)分析處理現場的信息,向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意見;
2)負責新聞發布和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3)跟蹤事件發展動態,溝通情況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4)根據領導小組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件動態信息;
5)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
6)按照領導小組的指令統一對外聯系。
2.2.2.2應急值班室:
1)接收應急報告并立即報告給領導小組辦公室;
2)做好過程記錄和交接班紀錄;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現場機構:
2.2.3.1現場指揮機構:
1)負責領導、指揮本企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地方政府、相關上級機關和集團公司領導小組;
2)負責整合現場應急資源。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和調整救援搶險方案;
4)收集有關資料,完成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5)核實應急終止條件,批準或申請應急終止。
2.2.3.2辦公室和應急救援小組:
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警戒疏散、技術咨詢、現場搶救、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對外接待等工作。
2.2.4集團公司各部門:
2.2.4.1辦公廳
1)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和應急處理過程的法律事務工作;
2)接受公眾對突發事件情況的咨詢;
3)保障華能系統各企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系統、通信系統的安全。
2.2.4.2事務部
1)負責集團公司本部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本部所需應急物資采購、管理工作。
2.2.4.3國合部
1)負責涉外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辦理境外企業應急人員和物資的緊急出國手續;
3)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領館和經商處的聯絡與協調;
4)負責與集團公司境外企業的聯絡與協調。
2.2.4.4計劃部
1)制定應急工作的資金計劃;
2)對應急經費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2.2.4.5政工部
1)負責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指導并協助企業做好思想穩定、政策解釋、法律法規宣傳;
3)做好群體性上訪人員穩定思想和疏導工作。
2.2.4.6財務部
1)負責金融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制定應急工作的資金計劃;
3)對應急經費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負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
2.2.4.7人資部
1)配合政工部做好群體性事件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指導工作;
2)編制應急管理的培訓計劃,監督實施,完成培訓工作總結;
3)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4)協助建立集團公司應急專家庫。
2.2.4.8監察部
負責應急工作過程的監察,完成檢查報告。
2.2.4.9基建部
1)負責在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在建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
3)負責督促在建工程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準備;
4)協助、配合安監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
2.2.4.10安監部
1)負責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習和完善;
3)負責督促各企業做好應急物資的準備;
4)協助、配合并監督其他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5)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2.2.4.11審計部
對應急經費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2.2.4.12資產部
配合財務部做好金融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4.13信息服務中心
配合辦公廳做好網絡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4.14工委、技經所、黨校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3預防、監測、預警
3.1預防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集團公司本部及各企業應根據經營性質和所在地環境特點,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確定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種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加強應急管理,做好突發事件預想和應急準備工作,采
取針對性預防措施,防止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擴大。
3.2監測
3.2.1各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風險點的監測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潛在隱患及時開展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2各企業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預案規定的信息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上報。
3.3預警
根據監測監控的分析結果、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各企業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和事件影響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應急準備,預防事件發生和擴大。
4信息報告與新聞發布
4.1信息報告
4.1.1發生本預案1.3款中所列重大突發事件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的,所在企業應當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按照集團公司突發事件“三個渠道報告制度”的規定進行上報。
4.1.2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值班人員接到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集團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或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4.1.3接到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的報告后,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示,集團公司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并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調查情況。
4.1.4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集團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及時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做出報告。
4.1.5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企業,應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
8小時內做出簡要書面報告,在重大突發事件處理結束后2日內做出專題書面報告。
4.1.6任何企業和個人對重大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1.7集團公司建立重大突發事件舉報制度。任何企業和個人有權向集團公司報告重大突發事件隱患,舉報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集團公司接到報告、舉報后,應當立即組織對重大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4.2新聞發布
集團公司建立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集團公司辦公廳統一管理對外發布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針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集團公司將重大突發事件分為一級(集團公司)、二級(產業公司)、三級(基層企業)。
5.2應急準備
應急預案啟動前,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5.3應急處置
5.3.1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所在企業的應急處理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對重大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大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等,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集團公司領導小組報告。
5.3.2突發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應提高響應級別,啟動相關內部和外部應急預案。
5.3.3應急預案啟動后,所在企業各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處理領導(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5.3.4參加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5.3.5集團公司領導小組指派的人員進入重大突發事件現場時,有關企業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應急結束
根據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終止條件,在事件得以控制、導致事件擴大的隱患消除后,經應急領導(指揮)機構批準,應急結束。
7應急保障
各企業應當根據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和職工與群眾的基本生活。
7.1物資保障
確保應急設施、設備和有關物資的儲備并處于可用狀態。
7.2應急隊伍保障
各企業內部設立相應的專業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根據需要與地方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3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所需資金在各企業成本中列支,按實撥付,并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7.4交通運輸
應保證應急情況中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7.5通信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7.6根據本企業應急工作需要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技術保障、治安保障等)。
8后期處置
8.1應急恢復
各企業在事件得到初步控制后,應積極采取措施和行動,盡快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恢復到正常狀態8.2善后處置各企業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各項善后處理工作,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償和補助,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開展保險理賠、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8.3調查與評估
各企業要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做出報告。
必要時,由集團公司負責或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明確對事件責任的處理意見和針對同類事故的防范措施。
9培訓和演練
9.1華能系統各企業應當定期對職工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職工進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9.2華能系統各企業應當對職工開展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職工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9.3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10獎懲規定
10.1獎勵
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1.1出色完成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任務;
10.1.2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
10.1.3根據本預案4.1.7款規定舉報有功;
10.1.4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不按照規定制訂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2.2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
10.2.3對重大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10.2.4有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11附則
11.1根據重大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補充。
11.2本預案報國家安監總局、國資委和電監會審查、備案。
11.3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10.1.1出色完成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任務;
10.1.2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
10.1.3根據本預案4.1.7款規定舉報有功;
10.1.4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不按照規定制訂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2.2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
10.2.3對重大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10.2.4有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11附則
11.1根據重大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補充。
11.2本預案報國家安監總局、國資委和電監會審查、備案。
11.3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2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應急組織機構框架圖
3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電話(略)
4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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