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珠海供電局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處置電網突發停電事故的能力,規范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珠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本局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 號)
《關于做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6]155 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暫行規定》
《廣東電網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廣東電網公司電網事故應急預案》(S. 00.00.00 /G100-0002-0812-3230)
《珠海供電局應急管理標準》F. 07.00.05 /Q211-0001-0902-4992
1.3 引用文件
《珠海供電局電力供應應急預案》F. 07.00.04 /G200-0002-0810-2205
《珠海供電局防地震應急預案》F. 07.00.05 /G100-0032-0811-1927
《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試行)》F. 07.00.05 /G100-0004-0809-383
《珠海供電局設備事故應急預案》F. 07.00.05 /G100-0036-0811-1934
《珠海供電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F. 07.00.05 /G100-0030-0811-1924
1.4 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珠海供電局應對和處置珠海電網因電力生產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引起的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2)本預案用于規范在電網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局屬各部門、基層單位、三產公司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3)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是指: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造成珠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1.5 處置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電網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規范電力市場秩序,避免發生電力供應危機;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制定科學有效的電網恢復預案;開展電網大面積停電救援和緊急處置演習,提高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理和應急救援綜合處置能力。
(2)統一指揮。在省公司、省中調的統一指揮下,通過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各負其責。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按照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范圍,制定電網“黑啟動”預案,保證電網盡快恢復供電。各地方電廠完善保“廠用電”措施,確保機組的啟動能力和電廠自身安全。電力用戶根據重要性程度,自備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
(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大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要電廠廠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重要用戶恢復供電,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2 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2.1 與上級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與廣東省電網公司《廣東電網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2.2 與局其他應急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珠海供電局應急管理體系專項子預案,接受《珠海供電局總體應急預案》統一管理。
當發生嚴重自然災害、設備事故、電力供應中斷等突發事件時,可啟動本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提請局應急指揮中心啟動其它子預案。
2.3 與下級預案的關系
指導相關部門(單位)開展《珠海電網黑啟動方案》、《珠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處置預案》、《珠海電網事故處理預案》等子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3 危險與資源分析
3.1 危險分析
電力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產業,隨著社會的發展,國民經濟和百姓生活對電力供應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停電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也越來越大。電力安全事關經濟大局和百姓生活,任何一次事故,都可能給社會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特別是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和影響難以估量。
近年來,珠海電網規模越來越大,運行方式越來越復雜,安全風險越來越高。珠海電網500kV、220kV主網架仍不夠穩固,缺乏500kV主網架的支撐,同時肩負著對澳供電的重要任務。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依賴于安全自動裝置、繼電保護裝置,安穩裝置或繼電保護裝置誤動或拒動,可能引起電網大面積停電、甚至電網穩定破壞的風險。珠海電網部分線路主變長期壓穩定極限運行,嚴重不滿足N-1 要求,在一臺設備跳閘后很容易引起連鎖反應。
另外,一些突發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暴雨、雷電、地震等也可能使電網中的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到破壞,給電網運行帶來很大風險。
3.2 資源分析
3.2.1 內部應急力量
在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可以利用的主要內部應急力量如下:
(1)調度、方式、繼保、自動化、安全管理等各專業專家及技術人員構成的調度系統技術力量。
(2)局屬各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以運行系統為主體的應急搶修隊伍和專家。
(3)局內技術力量雄厚、裝備先進的施工基建單位,可作為全網內靈活調動的救援隊伍。
(4)局屬各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的行政管理人員、后勤保衛人員等都是開展應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2.2 外部應急力量
應充分利用外部的社會資源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1)珠海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隊、醫療單位。
(2)地方電廠機、爐、電、檢修等各專業專家及技術人員。
(3)設備制造廠家及其技術服務人員。
(4)可利用的其它企事業單位人力和物力資源。
3.2.3 物資和裝備資源
局內的應急物資裝備資源主要包括:
(1)局屬各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的備品備件、通信裝備、交通工具、起重機械、推土機、挖掘機、搶險車輛、維修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置、救護裝備、急救物品等。
(2)通過與南方電網公司、廣東省電網公司、地方政府、有關企業的物資保障部門進行協調可資利用的各種物資和裝備。
4 應急處置機構及職責
成立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部、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處置電網事故事件。局屬各部門(單位)必須設立相應的電網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4.1 電網事故應急處置機構
4.1.1 電網事故應急部
珠海供電局成立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領導局電網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局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局長。
成員: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組長、副組長、成員。
4.1.2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珠海供電局成立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指揮珠海電網的事故處理和電網恢復等工作。
組 長:局分管副局長
副組長:調度中心主任、生技部主任
成 員:辦公室、生技部、安全監督部、市場及客戶服務部、信息部、變電部、輸電部、財務部、斗門供電局等局屬各部門(單位)負責人。
4.1.3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
為保證電網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設立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負責電網事故處理的日常工作,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設在局調度中心。
組 長:調度中心主任
副組長:調度中心副主任、生技部副主任
成 員:調度中心、辦公室、生技部、安全監督部、市場及客戶服務部、信息部、變電部、輸電部、財務部、斗門供電局等局屬各部門(單位)相關人員。
4.2 電網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具體職責
4.2.1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完善電網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培訓和演練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保障體制、建立與政府對應的應急預案的銜接;
(2)統一指揮和協調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3)報道、通報和發布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
(4)協調局屬各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系,做好與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銜接;
(5)決定啟動和終止電網事故應急預案。
(6)統一指揮協調對緊缺應急物資的調撥、分配。
4.2.2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習、評估和修改;
(2)負責應急值守,及時、準確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電網事故的狀況;
(3)服從上一級調度命令,指揮電網事故處理;
(4)啟動電網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范圍,保證電網安全,恢復電網供電;
(5)負責對以下單位聯絡工作:
(a) 廣東省電力調度中心;
(b) 相鄰地區調度機構;
(c)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調度機構。
4.2.3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4.2.3 .1 調度中心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事故的調度指揮處理工作,以及涉及的自動化設備、通信設備、通信網絡的搶修處理工作,做好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
4.2.3 .2 辦公室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的車輛和人員生活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發布、通報等工作。相關新聞對外發布工作。
4.2.3 .3 生技部
負責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搶修的協調管理、技術支持、技術調查,提出相應的技術防范、反事故措施。
4.2.3 .4 信息部
負責有關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確保使用正常。
4.2.3 .5 安全監督部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的安全督察,事件調查、取證,消防設施的搶修管理等工作。
4.2.3 .6 市場及客戶服務部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配網設備的搶修管理協調和信息發布、客戶解釋等工作。
4.2.3 .7 變電部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所管轄變電設備的搶修處理(包括采取的限制事故影響范圍和防止事故擴大的緊急控制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的搶修處理措施)、現場技術檢查、事故情況資料上報等工作,并做好事故處理所需的人員、車輛、備品配件、工器具等應急資源準備工作。以及按按當值調度的指令進行電網的轉供電、采取緊急控制措施等電氣倒閘操作。
4.2.3 .8 輸電部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所管轄輸電設備的搶修處理(包括采取的限制事故影響范圍和防止事故擴大的緊急控制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的搶修處理措施)、現場技術檢查、事故情況資料上報等,并做好事故處理所需的人員、車輛、備品配件、工器具等應急資源準備工作。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中故障跳閘設備的試驗檢查工作,為判斷故障跳閘設備是否具備送電條件提供依據。
4.2.3 .9 財務部
負責做好應急搶險救災所需經費的保障工作,制定相應資金使用范圍、使用資金量及資金管理等措施,以保證應急狀態時所需經費的調配暢通和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4.2.3 .10 配電部、市郊公司、斗門供電局
負責在珠海電網事故應急處置中按當值調度的指令進行配電網的轉供電操作,所管轄配電設備的搶修處理、現場技術檢查、事故情況資料上報等工作,并做好事故處理所需的人員、車輛、備品配件、工器具等應急資源準備工作。
4.2.3 .11 物流中心
負責電網事故期間搶修物資的儲備和保管儲備。負責電網事故期間搶修用設備、物資的供應、調配工作和緊急采購設備及物質的協調工作。
5 電網事故應急預警
5.1預警分級
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預警信息共分為四級,即I 級(特別嚴重,以紅色標示)、Ⅱ級(嚴重,以橙色標示)、Ⅲ級(較重,以黃色標示)、Ⅳ級(一般,以藍色標示)。
5.1.1 電網事故I 級預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視實際情況明確為電網事故I 級預警:
(1)接到廣東電網公司發布的電網事故Ⅰ級預警。
(2)珠海供電局啟動《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Ⅰ級預警。
(3)經評估,珠海電網面臨重大電網風險(五星級)。
(4)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珠海電網大面積失去穩定或與省網解列成為不穩定孤島運行狀態。
2、珠海電網發生長時間低頻振蕩或與省網發生正常或非正常解列。
3、對澳門供電的電力設備故障導致對澳門電力供應中斷,澳門電網與珠海電網發生非正常解列或因對澳供電設備故障導致澳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
4、電力生產發生重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或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珠海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荷的20%以上,50%以下。
5.1.2 電網事故Ⅱ級預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視實際情況明確為電網事故Ⅱ級預警:
(1)接到廣東電網公司發布的電網事故Ⅱ級預警。
(2)珠海供電局啟動《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Ⅱ級預警。
(3)經評估,珠海電網面臨重大電網風險(四星級)。
(4)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因電力生產發生重大事故,或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珠海地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對澳供電設備故障導致澳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各類原因引起部分片網電力供應危機,造成拉限負荷數值達到珠海電網正常值的10%及以上,對電網正常電力供應構成影響。
4、因重要地方發電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珠海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5.1.3 電網事故Ⅲ級預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視實際情況明確為電網事故Ⅲ級預警:
(1)接到廣東電網公司發布的電網事故Ⅲ級預警。
(2)珠海供電局啟動《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Ⅲ級預警。
(3)經評估,珠海電網面臨重大電網風險(三星級)。
(4)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因電力生產事故,或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破壞,造成珠海地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上,10%以下。
2、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各類原因引起部分片網電力供應危機,造成拉限負荷數值達到珠海電網正常值的5%以上,10%以下。
3、因重要地方發電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部分電網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及以下。
5.1.4 電網事故Ⅳ級預警
接受到下列任一信息,可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視實際情況明確為電網事故Ⅳ級預警:
(1)接到廣東電網公司發布的電網事故Ⅳ級預警。
(2)珠海供電局啟動《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Ⅳ級預警。
(3)可能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電網停電事件:
1、因電力生產事故,或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破壞,造成珠海地區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下。
2、因地方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珠海部分電網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下。
5.2 預警分區原則
分區預警信號發布是根據電網事故影響大小發布全市、分區的預警信號。在全市只有部分地區達到預警發布標準時,僅對這些地區發布預警信號。
5.3 風險監測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預警信息。做好氣象預警信號和天氣動態預報信息的監察,密切與局三防辦公室、省電力調度中心溝通,及時通過文件、電話、傳真、短信、EMS/SCADA 系統等渠道獲取最新信息。
預警信息包括類別、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和發布機關等,主要來源如下:
(1)接受局三防辦發出的防風防汛預警信息。
(2)通過網站、電話或電臺收集各級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預警”、“暴雨預警”等信息。
(3)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可能造成電網大面積停電的其它突發事件信息。
5.4 預警行動
5.4.1 預警信息發布
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獲取各類預警信息后,經會商研判并請示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后,以OAK 或短信平臺發布電網事故預警信號。
局三防辦發布防風防汛預警后,相應級別的電網事故預警自動生效,預警信號不再另行發布。
電網事故預警信號發布工作流程見附件一。
5.4.2 預警措施
5.4.2 .1 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密切監控所預警電網事故的動態及其發展情況,可根據預警信息級別的變化,及時更改和發布預警級別,直到預警狀態結束。
5.4.2 .2 局屬各部門(單位)在收到電網事故預警信息后,要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
5.4.2 .3 發布Ⅰ級、Ⅱ級預警宣布進入預警期后,除采取上述規定的措施外,還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相關應急值班、搶修隊伍嚴防待命,要求各運行單位加強值班,重要變電站派人值守(具體名單見附件二)。
(2)要求設備主管單位對電網設備、應急裝備、物資等保障措施進行檢查,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運行或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各應急機構、運行單位通信暢通。
(4)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保證重要用戶的供電,值班調度員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消除或減輕對電網安全運行的威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值班調度人員進行事故處理、采取有效措施。
(5)及時發布大面積停電防范措施或減輕停電損失的建議。
5.4.2 .4 發布Ⅲ級或Ⅳ級預警宣布進入預警期后,采取下列措施:
(1)啟動電網事故應急預案。
(2)要求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
(3)對有關信息進行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對電網運行的破壞程度。
(4)定時發布電網運行信息和評估結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發布電網可能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電網停電的常識。
5.4.3 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情況會商研判后,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局三防辦發布防風防汛預警解除信息后,電網事故預警即自動解除,預警解除信息不再另行發布。電網事故預警信號解除工作流程見附件一。
預警信息發布后若啟動電網事故應急響應,預警階段自動結束,不再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6 應急響應
由珠海供電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開展珠海電網事故應急響應工作。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可視實際情況在不發布預警信息的條件下直接啟動應急響應。
6.1 響應分級、分區啟動及處置主體
6.1.1 響應分級
按照電網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本預案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響應為緊急響應,Ⅱ級響應為嚴重響應,Ⅲ級響應為較重響應,Ⅳ級響應為一般響應。
6.1.2 響應分區
對應預警分區原則,啟動應急響應同樣分區實行,某區域啟動應急響應后,與該區域電網、電力設備、設施有關的各部門(單位)應按要求做好該區域的應急響應工作。
6.1.3 電網事故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啟動權限及發布
(1)Ⅰ級響應
接局三防辦發出的防風防汛Ⅰ級緊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電網事故Ⅰ級響應,由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并由局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局應急指揮中心組長批準后啟動發布。
(2)Ⅱ級響應
接局三防辦發出的防風防汛Ⅱ級緊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電網事故Ⅱ級響應,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并經局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啟動發布。
(3)Ⅲ級響應
接局三防辦發出的防風防汛Ⅲ級緊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電網事故Ⅲ級響應,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結合實際情況啟動發布。
(4)Ⅳ級響應
接局三防辦發出的防風防汛Ⅳ級緊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電網事故Ⅳ級響應,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結合實際情況啟動發布。
(5)電網事故各級應急響應指令一經批準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統一發布,發布方式為OAK 郵件或短信。
局三防辦發布防風防汛緊急響應后,相應級別電網事故應急響應自動啟動,響應指令不再另行發布。
接到應急指令后,各部門(單位)當值應急指揮負責人應盡快向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匯報本部門的人員就位情況等應急響應信息,匯報方式可以是電話、短信、OAK 郵件。
6.1.4 各級應急響應的領導機構和處置主體
(1)啟動電網事故Ⅰ級應急響應后,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受局應急指揮中心直接指揮,由局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局屬各部門(單位)開展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2)啟動電網事故Ⅱ級應急響應后,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部署局屬各部門(單位)開展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3)啟動電網事故Ⅲ級、Ⅳ級應急響應后,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統一指揮、部署局屬各部門(單位)開展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Ⅰ級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場所設于局15 樓會議室,Ⅱ、Ⅲ、Ⅳ級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場所設于調度中心。
6.1.5 聯系方式
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值班電話:(0756)2211942,傳真:(0756)2211942。
調度室 24 小時值班電話:2182150,微波(348)2150,傳真:2211942。
6.2 應急處置
6.2.1 響應程序
電網事故應急響應啟動流程,參見附件一。
6.2.2 應急響應變更
當災害發展趨勢發生變化時,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應及時組織會商,決定響應級別變更或提出應急響應級別變更的建議,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局應急指揮中心批準。
應急響應級別改變后,按預案執行變更后的應急處置措施。
6.2.3 處置措施
在四級響應中,每級響應行動內容包括低級響應的所有內容。
6.2.3 .1 Ⅰ級、Ⅱ級響應處置措施
(1)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負責指揮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2)各相關部門按職責盡快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及實施步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搶修隊伍按照制定的方案開展搶修工作。
(3)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應緊密跟蹤事件現場的變化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時刻保持與各方的聯絡,并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4)各發電企業根據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的統一安排、密切配合、服從調度,有黑啟動條件的電廠立即按調度命令進行機組“黑啟動”、并網,無黑啟動條件的電廠在系統瓦解后要確保發電設備安全,在啟動電源送入后快速響應調度要求啟動發電機組,并按調度命令將發電機組并入系統,逐步恢復供電。
(5)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6)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7)條件許可時,及時銜接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組織跨區電力輸送支援,加快電網恢復供電。
(8)若局內同時啟動相應等級的防風防汛應急響應,各部門需按《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處置措施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6.2.3 .2 Ⅲ級、Ⅳ級響應處置措施
(1)電網事故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揮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必要裕度,并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2)各相關部門按職責盡快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及實施步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搶修隊伍按照制定的方案開展搶修工作。
(3)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應緊密跟蹤事件現場的變化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時刻保持與各方的聯絡,并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4)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5)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6)若局內同時啟動相應等級的防風防汛應急響應,各部門需按《珠海供電局防風防汛應急預案》處置措施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6.3 應急結束
6.3.1 結束電網事故Ⅰ級應急響應
接受到局三防辦發出的結束防風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結束電網事故Ⅰ級響應的指令后,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時結合實際提出結束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局應急指揮中心批準應急響應的結束。
6.3.2 結束電網事故Ⅱ級應急響應
接受到局三防辦發出的結束防風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結束電網事故Ⅱ級響應的指令后,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及時結合實際提出結束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應急響應的結束。
6.3.3 結束電網事故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接受到局三防辦發出的結束防風防汛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或廣東電網公司應急指揮機構發出的結束電網事故Ⅲ級、Ⅳ級響應的指令后,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及時結合實際進行會商,決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結束。
6.3.4 結束電網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電網事故應急響應結束流程,參見附件一。
結束電網事故各級應急響應指令由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發布。
局三防辦結束各級防風防汛應急響應后,電網事故應急響應自動結束,結束響應指令不再另行發布。
6.4 信息報告及發布
6.4.1 應急通訊方式
見附件三:《珠海供電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系方式一覽表》。
6.4.2 電網事故應急信息處理與報告
珠海值班調度員負責所轄電網的監控和應急值守。當所轄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事件)時,值班調度員應在處理事故的同時,應了解系統情況,收集電網事故停電有關信息,判斷電網所處的緊急狀態及停電事件等級,及時向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報告。當珠海電網發生Ⅱ級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由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將事故原因、停電范圍、停電負荷、停電影響及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局應急指揮
中心。
珠海電網事故影響情況報告統計表格見附件四。
6.4.3 事件通報及信息發布
在處置電網事故應急事件過程中,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及時向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影響范圍、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在大面積停電期間,要及時核實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在電網事故應急過程中,電網事故應急指揮工作小組根據事態發展,滾動更新珠海電網事故信息并上報上級有關應急部門。
6.4.4 新聞發布
(1)在電網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期間,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對外發布有關信息、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組織新聞發布會、并協調、配合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2)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和批準,保證發布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未經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散布)突發事件信息或發表對突發事件的評論。
7 應急保障
7.1 人員保障
(1)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局屬各部門(單位)應組建相應的電網事故應急搶險隊伍,負責電網事故期間管轄設備的應急搶修、搶險,健全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2)加強電力調度、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7.2 技術保障
認真分析和研究珠海電網事故導致大面積停電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學習國際先進經驗,不斷完善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技術保障體系。組織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制定并落實防止重大電網事故的預防性措施、緊急控制措施和電網恢復措施,完善常態機制,建立預警機制,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應急機制有效運轉。
7.3 通信、信息系統保障
調度中心、信息部負責提供電網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遇突發事件時負責啟動通信保障預案,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保證預警和響應期間通信暢通,保障關鍵生產運行系統的計算機通信網絡正常運作,必要時配備衛星電話、聯系電信部門尋求援助,確保突發停電事故時,信息暢通、指令暢通。
8 培訓和演練
8.1 培訓
按分級負責原則,局屬各部門(單位)認真組織員工對電網事故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并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知識水平。
8.2 演練
調度中心門要定期組織調度運行系統開展電網事故處理預案及“黑啟動”預案演練,
對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事故應急處理培訓,增強事故防范意識,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局屬各部門(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可結合其他預案組織綜合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搶險隊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演練內容主要針對應急隊伍集合、事故搶險、應急信息保送等程序、方法的演練。
9 后期處置
9.1 事故調查
認真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等。
9.2 改進措施
(1)大面積停電之后,應及時組織生產、運行、科研等部門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力應急預案。
(2)應及時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10 附則
10.1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珠海供電局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和修訂,解釋并協調執行中遇到的問題。
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電網事故應急機制、子預案以及實施細則。
10.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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