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各級部門應根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預案框架指南”(見《危規》附件12),制定和完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施救信息網絡。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其能量意處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是指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預案是指根據預測的危險性,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 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危險目標是指因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險化學品所在場所或設施。因此,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時,采取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鐵路各部門要做好與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及消防、環保、疾控中心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工作,經常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和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預案的內容。
一、應急預案編制的框架內容
(1)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單位的辦理種類和運量,重要基礎設施及作業特點,確定危險目標,明確其危險特性及對周邊的影響,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與器材及其分布。
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包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組織人員及職責,組織指揮協調和應急救援聯絡網絡。
(3)報警與通訊聯絡方式。建立24h值班制度和有效的報警裝置,以及有效的內、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4)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理。包括現場人員清點、撤離方式;劃定危險隔離區,非現場人員緊急疏散方式;周邊區域單位人員的疏散方式;事故周邊區域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等。
(5)檢測、搶救、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檢測人員防護、監護措施;搶險救援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撤離條件;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控制事故擴大的措施等。
(6)受傷人員的現場救護及救治。
(7)現場保護與現場洗消。
(8)事故善后處理與總結分析。
二、應急救援保障
(1)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和安全防護設施(包括應急裝備、藥品和器材等)。
(2)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通信系統維護與信息采集等制度,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應急救援隊伍的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情況,明確與地方政府、軍隊、武警等團體的聯絡方式。
(4)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明確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可供應急響應使用的設備(包括電源、照明),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備用措施等內容。
(5)交通運輸保障。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名稱、數量、分布、功能、使用信息,駕駛員應急準備措施,使用單位啟用方案等。
(6)物資和經費保障。
(7)保衛和治安保障。
(8)監督檢查。
三、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1)公眾信息系統,最大限度公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預防的措施(包括避險、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等)。
(2)培訓,明確培訓部門的權力與責任,并對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練,明確演練的部門(機構)對演練的場所、范圍、內容要求,組織指揮等作出規定,不斷提高對事故的預防和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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