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溫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確定了觸電事故應急處理基本原則、職責分工、應急預案,心肺復蘇法、善后處理和預防措施等內容。
1.2本標準適用于溫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所有從事生產的員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承擔對他人觸電實施緊急救護的責任;在其他場所發生觸電事故時,承擔對外人觸電實施緊急救護的義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11–01實施
GB/T 28001-2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Q/WDJ 2087.1-2009 綜合應急預案控制程序
Q/WDJ 2052.5-2009 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3 應急處理基本原則
3.1 預防為主
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落實溫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全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用電生產管理與監督,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3.2 統一指揮。
在溫州電力建設有限公司應急響應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各小組積極合作,開展觸電事故處理等各項應急工作。
3.3 分級管理
公司各工程項目部應按照分級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建立健全本工程項目部工地觸電事故應急小組,有系統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和應急預案,有效組織開展事故處理、應急求援等工作。
3.4 響應迅速
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各部門、工程項目部必須按照職責與分工,反應及時,動作迅速,措施果斷,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對員工的生命傷害程度。
4 職責分工
4.1 公司本部領導小組責任
4.1.1 公司領導小組名單見Q/WDJ 2087.1-2009 《綜合應急預案控制程序》附錄A表A1。
4.1.2 實施對員工安全用電知識培訓,心肺復蘇法培訓。
4.1.3 觸電事故發生后,協調各部門進行妥善處理;開展預防措施。
4.2 職能組職責
見Q/WDJ 2087.1-2009 綜合應急預案控制程序4.2條。
4.3 工程項目部責任
4.3.1 工程項目部工地應急小組名單有: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副經理 項目技術主管
成 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
職能組:通訊聯絡組、物資保障組、應急搶險組、安全救護組、事故調查組。
4.3.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用電設施的檢查維護。安全員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落實,將安全用電工作責任分解到每一個崗位,確保責任措施落實。
4.3.3 要全面及時掌握工程動態,及時消除觸電隱患,對配電箱、電動工具、工作時靠近電源等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4.3.4 開展心肺復蘇法培訓。
4.3.5 工地發生觸電事故時,工地應急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第一時間向120、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和求援。
4.4 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
在事故現場,由于情況緊急,實行由事故現場當時在場的職務最高的管理者任指揮長;以此類推。如公司總經理→ 部門經理→ 崗位主管→ 安全員→ 工作負責人。
5 應急預案
5.1 發現有人觸電時,應立即使觸電人員脫離電源;脫離電源方法如下:
5.1.1 高壓觸電脫離方法
觸電者觸及高壓帶電設備,救護人員應迅速切斷使觸電者帶電的開關、刀閘或其他斷路器設備,或用適合該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絕緣手套、穿絕緣鞋、并使用絕緣棒)等方法,將觸電者與帶電設備脫離。觸電者未脫離高壓電源前,現場救護人員不得直接用手觸及傷員。救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自身與周圍帶電部分必要的安全距離,保證自己免受電擊。 5.1.2 低壓觸電脫離方法
低壓設備觸電,救護人員應設法迅速切斷電源,如拉開電源開關、刀閘,拔除電源插頭等;或使用絕緣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絕緣繩子等絕緣材料解脫觸電者;也可抓住觸電者干燥而不貼身的衣服,將其拖開,切記要避免碰到金屬物體和觸電者的裸露身體;也可用絕緣手套或將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絕緣后解脫觸電者;救護人員也可站在絕緣墊上或干木板上,絕緣自己進行救護。為使觸電者脫離導電體,最好用一只手進行。
5.1.3 桿塔觸電脫離方法
高、低壓桿塔上作業發生觸電,應迅速切斷線路電源的開關、刀閘或其他斷路設備,對低壓帶電線路,由救護人員立即登桿至能確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帶后,用帶絕緣柄鋼絲鉗、干燥的絕緣體將觸電者拉離電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應立即用繩索迅速將傷員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臺上。解脫電源后,可能會造成高處墜落而再次傷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網、墊軟物等預防措施。
5.1.4 落地帶電導線觸電脫離方法
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的帶電高壓導線,在未明確線路是否有電,救護人員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絕緣靴、帶好絕緣手套)后,才能用絕緣棒撥離帶電導線。救護人員應疏散現場人員在以導線落地點為圓心8米為半徑的范圍以外,以防跨步電壓傷人。
5.2 應急措施
5.2.1 發現者應即時向部門領導和公司匯報,明確事故地點、時間、受傷程度和人數。
5.2.2 根據其受傷程度,決定采取合適的救治方法,同時用電話等快捷方式向當地的120搶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處,指引救護車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爭取醫務人員接替救治。
5.2.3 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現場人員應及時組織現場搶救。
5.3 搶救方法
5.3.1 觸電傷員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仰面平躺,嚴密觀察,暫時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動。
5.3.2 觸電傷員如神志不清者,應就地仰面平躺,且確保氣道暢通,并用5秒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斷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5.3.3 觸電后又摔傷的傷員,應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狀態,不得彎曲;如需搬運,應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傷員身體處于平直狀態,避免脊椎受傷。
5.4 呼吸、心跳情況的判定
5.4.1 觸電傷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秒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定傷員呼吸、心跳情況。 看——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 聽——用耳貼近用傷員的口鼻處,聽有無呼氣聲音。 試——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左或右)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5.4.2 若看、聽、試結果,既無呼吸又無頸動脈搏動,則可判定為呼吸、心跳停止。
5.5 心肺復蘇法
5.5.1 觸電傷員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進行搶救。 三項基本措施是: a) 通暢氣道; b) 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c) 胸外按壓(人工循環)。
5.5.2 通暢氣道:
觸電傷員呼吸停止,重要的是應始終確保氣道通暢。如發現傷員口內有異物,可將其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并迅速用一個手指或用兩手指交叉從口角處插入,取出異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將異物推到咽喉深部。通暢氣道可采用仰頭抬頦法。用一只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只手的手指將其下頜骨向上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后仰,舌根隨之抬起,氣道即可通暢,嚴禁用枕頭或其他物品墊在傷員頭下。頭部抬高前傾,會加重氣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壓時心臟流向腦部的血流減少,甚至消失。
5.5.3 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傷員氣道通暢的同時,救護人員用放在傷員額頭上的手指,捏住傷員的鼻翼,在救護人員深吸氣后,與傷員口對口緊合,在不漏氣的情況下,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每次1秒—5秒。如兩次吹氣后試測頸動脈仍無搏動,可判斷心跳已經停止,要立即同時進行胸外按壓。 除開始時大口吹氣兩次外,正常口對口(鼻)呼吸的吹氣量不需過大,以免引起胃膨脹。吹氣和放松時要注意傷員胸部應有起伏的呼吸動作。吹氣時如有較大阻力,可能是頭部后仰不夠,應及時糾正。 觸電傷員如牙關緊閉,可口對鼻進行人工呼吸?趯Ρ侨斯ず粑禋鈺r,要將傷員觜唇緊閉,防止漏氣。
5.5.4 胸外按壓:
正確的按壓位置是保證胸外按壓效果的重要前提。確定正確按壓位置的步驟如下: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觸電傷員的右側肋弓下緣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處的中點;兩手指并齊,中指放在切跡中點(劍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緊抬食指上緣置于胸骨上,即為正確的按壓位置。正確的按壓姿勢是達到胸外按壓效果的基本保證。正確的按壓姿勢如下:使觸電傷員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護人員站立或跪在傷員一側肩旁,兩肩位于傷員胸骨正上方,兩臂伸直,肘關節固定不屈,兩手掌根相疊,手指翹起,不接觸傷員胸壁;以髖關節為支點,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將正常成人胸骨壓陷30mm——50mm(兒童和瘦弱者酌減);按壓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時救護人員的掌根不得離開胸壁。按壓必須有效,其標志是按壓過程中可以觸及到頸動脈搏動。操作頻率如下:胸外按壓要以均勻速度進行,每分鐘80次左右,每次按壓和放松的時間相等。 胸外按壓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同時進行,其節奏為:單人搶救時,每按壓15次后吹氣2次(15:2),反復進行;雙人搶救時,每按壓5次后由另一人吹氣1次(5:1),反復進行。
5.6 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5.6.1 按壓吹氣1分鐘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環),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秒——7秒時間內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復的再判定。
5.6.2 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進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秒時間吹氣1次(即每分鐘12次)。如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5.7 搶救過程中傷員的移動與轉院
5.7.1 心肺復蘇應在現場就地堅持進行,不要為方便而隨意移動傷員,如確實需要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
5.7.2 移動傷員或將傷員送往醫院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并在其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移動或送醫院過程中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心肺復蘇法搶救。
5.7.3 應創造條件,用塑料袋裝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狀包繞在傷員頭部,露出眼睛,使腦部溫度降低,爭取心腦完全復蘇。
5.8 傷員好轉后的處理 5.8.1 如傷員的心跳和呼吸經搶救后均已恢復,可暫停心肺復蘇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復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驟停,應嚴密監護,不能麻痹,要隨時準備再次搶救。
5.8.2 初期恢復后,傷員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動,應設法使傷員安靜。
5.8.3 現場搶救用藥:現場觸電搶救,對采用腎上腺素等藥物治療應持慎重態度。如沒有必要的診斷設備和條件及足夠的把握,不得亂用。在醫院內搶救觸電者時,由醫務人員經醫療儀器設備診斷后,根據診斷結果再決定是否采用。
6預防措施
6.1 組織定期學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加強安全意識。
6.2 加強用電設施的檢查維護,防止設備老化造成的誤觸電事故。
6.3 加強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誤觸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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