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計劃及貫徹落實
救護隊接到礦井進行反風演習的計劃后,分管技術的隊長必須認真審批、簽字,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此計劃編制救護隊自己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參加反風演習的小隊認真進行學習,學習完畢后,在行動計劃上簽字。
二、出動力量:兩個小隊,1個小隊在井下指揮部待機,主要負責反風期間意外事故的搶救處理及反風后個別頭面瓦斯排放工作;另1個小隊分組跑點監護礦方人員測定氣體和風量。
三、到達礦井
領隊指揮員應立即到反風指揮部報到,向指揮部匯報出動人員力量等情況,詳細了解反風準備工作情況,并問清參加反風人員的集結地點。小隊進行戰前檢查,攜帶裝備準備下井。
四、參加演習
1、按照計劃安排,各小組救護隊員分別與礦通風瓦檢員、測風員及井下指揮部人員匯合,明確測定點及工作任務,佩戴氧氣呼吸器和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值班。
2、在反風過程中,跑點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定時檢查氣體,注意觀察風向和測定風量的大小,對礦井可能發生意外災變事故的地點要加強氣體檢測,發現異常情況,要保護好礦方人員的安全,并迅速向地面指揮部報告。
3、反風10分鐘后,經測定風量達到正常風量的40%,瓦斯含量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時,應及時報告指揮部。
4、在井下指揮部待機的小隊要保持高度警惕,安排專人在電
話機旁值班,一旦氣體超限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要按照指揮部的命令迅速前往處理。
5、反風完畢,所有頭面恢復正常通風確認安全后,經指揮部同意,方可離開工作地點升井。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救護隊必須有一名指揮員在地面指揮部參與指揮,在出現異常情況時,參與搶險救災的處理。
2、參加演習的救護隊員要認真檢查礦方反風前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如有關通訊地點的電話是否安裝調試好,非反風人員是否全部升井,參加反風人員是否到位等。如未準備好,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待一切準備就緒后,才能進行反風。
3、反風前后,負責監護的救護隊員應測定附近礦井風量和檢查瓦斯濃度。
4、反風過程中,如發現通風系統異常或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測風人員必須立即用電話向指揮部匯報,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采用局扇供風地點,在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局扇開關附近20米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停風區域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開動局扇。否則,必須制定氣體排放措施,由待機隊執行瓦斯排放工作。
6、反風期間,救護隊指戰員要一切行動聽指揮,嚴禁單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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