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我礦是以煤炭生產為主的礦井,爆炸材料事故是礦井煤炭生產的重大災害之一。爆炸材料事故主要發生在運輸和井下儲存過程,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突發的意外事故。爆炸材料事故發生著火、爆炸、流失等事故,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以及嚴重的社會治安隱患,嚴重影響礦井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安全優先”的原則
2.2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
2.3堅持盡快恢復生產的原則
2.4堅持搶救先活人后死人的原則
3應急處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礦成立爆炸材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總指揮:礦長、書記
副總指揮:黨委副書記、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安監處長、總工程師
成員:礦其他班子成員、各專業副總及生產技術部、安監處、通防、救護隊、物資采購中心、護衛大隊、黨群工作部(工會)。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指揮部職責
3.2.1.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2.1.2決定成立搶險救災現場總指揮部;
3.2.1.3批準或調整現場搶救方案
3.2.1.4負責組織礦井重特大爆炸材料事件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檢查,督查各單位的落實情況;
3.2.1.5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請求救助;
3.2.1.6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信、后勤等工作。
3.2.2搶險救災現場總指揮及其成員職責
3.2.2.1搶險救災現場總指揮部職責
及時到達事故單位統一部署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和人員搶救工作。總指揮部下設現場搶險及督察、搶險救護、搶險救災設施供應、搶險救災災情分析、搶險救災調度、搶險救災保衛、搶險救災醫療、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九個專業組。
3.2.2.2現場搶險及督察組(由各安全生產科室人員組成)
3.2.2.2.124小時跟班督察搶險救災工作落實;
3.2.2.2.2保證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
3.2.2.2.3及時向搶險調度室匯報現場進展情況
3.2.2.3搶險救護組(救護隊、生產技術部、武保科、通防等)
負責按照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探險、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對各搶險路線、工作地點氣體進行監測與分析;協調通風部門為搶救事故地點提供通風保障;按照總指揮命令負責向鄰近礦山救護隊求援聯絡。
3.2.2.4搶險救災設施供應(生產技術部、采購中心)
負責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所需的各類應急救援物資;
3.2.2.5搶險救災災情分析組(由安全生產副總及生產技術部等人員組成)
3.2.2.5.1負責進行災害原因分析;
3.2.2.5.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事故地點的相關資料;
3.2.2.5.3協助事故單位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技術指導工作;
3.2.2.5.4根據現場情況提出事故處理的方案和建議。
3.2.2.6搶險救災調度組
3.2.2.6.1根據總指揮部安排協助編制、發布現場搶險救災方案和調整方案;
3.2.2.6.2制定并發布搶險救災各項制度;
3.2.2.6.3落實并調度指揮部碰頭會、調度會議安排的全部工作;
3.2.2.6.4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3.2.2.6.5在事故搶救過程中,協調有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2.2.6.6按時調度現場搶險工作進展情況;
3.2.2.6.7根據搶險工作不同階段及時調整調度內容和各類調度記錄表格;
3.2.2.6.8及時填繪搶險救災工作形象進度圖表;
3.2.2.6.9安排搶險救災具體工作,并保證責任落實;
3.2.2.6.10及時統計匯總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3.2.2.6.11統計、匯總人員出勤、設備材料投入、災情分析等資料;
3.2.2.6.12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3.2.2.6.13按照“快、準、靠、靈”的要求,實行精細化快捷調度;
3.2.2.6.14采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手段,提高調度工作效率,建立調度工作電子檔案;
3.2.2.6.15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3.2.2.6.16組織分析任務不落實的原因;
3.2.2.6.17及時安排落實搶險地點的通信聯絡工作;
3.2.2.6.18及時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2.2.7搶險救災保衛組(護衛大隊):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救護車等路線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3.2.2.8搶險救災醫療(新安醫務所):負責調集藥品和醫護人員等,并指導組織現場搶救人員采取正確有效的方法,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與治療。
3.2.2.9事故調查組(安監處等):組織或協調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3.2.2.10善后處理組(工會):協助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3.3現場指揮部
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一旦災害發生,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現場搶救總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指揮現場搶救和有關的對外通信聯系工作。
3.4礦各科室、各專業要積極協助現場指揮部開展現場搶救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安煤礦的相關文件。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情形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啟動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程序。
4.2.1.1運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
4.2.1.2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4.2.1.3發生哄搶、劫車等事故;
4.2.1.4發生被盜、丟失現象時;
4.2.1.5發生惡劣天氣,無法行駛時;
4.2.2預警責任
4.2.2.1根據爆炸材料運行的路線及我礦目前的具體分工負責情況,各相關單位的具體責任范圍:
4.2.2.1.1武保科負責從八二四廠到礦上井口的運輸過程。
4.2.2.1.2藥庫負責從井口到井下藥庫的運輸以及入庫保管和發放。
4.2.2.2爆炸材料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負責每周一次的專項檢查,每月20日前組織一次全礦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方案和措施,并限期整改,督促落實并實行閉合跟蹤管理。
4.3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4.3.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機械或堵車事故時,火工品押運員或司機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4.3.2藥庫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由值班庫管員匯報。
4.3.3礦接到信息后,應準確記錄信息內容,根據事故性質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處理相關事宜。
4.3.4礦調度室接到發生大火災、爆炸預警匯報后,應立即向當日調度值班長、調度主任匯報。
4.3.5當日調度值班長、調度主任根據預警匯報情況,立即向礦爆炸材料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匯報。
4.3.6礦爆炸材料管理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現場查看,采取措施。
5應急處置程序:
5.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機械或堵車事故時,火工品押運員或司機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并保護好現場,防止火工品流失。
5.2發生著火、爆炸時,對于初起火災,首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對照明電路電纜著火引起的,應首先切斷電源。邊組織撲救,撥打119報警,向調度室匯報,并將車開至人口稀少的地方,避免人身傷害事故,對于無法撲救的火災中爆炸事故應立即逃生。
5.3發生哄搶、劫車事件時,應及時阻止,說明事情的嚴重性,并馬上撥打110電話報警求援,同時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5.4發生丟失、被盜時,應立即報警,保護現場,并向調度室、武保科火工品管理辦公室匯報,請示后執行。
5.5運輸途中發生惡劣天氣,無法行駛時,應向當地交警部門和礦調度室匯報,請示后執行。
5.6礦接到信息后,應準確記錄信息內容,根據事故性質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趕赴現場處理相關事宜。
6應急處置
6.1接警
發生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后,押運員或庫管員要立即向礦調度匯報,事故單位負責人要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立即組織現場救援,并向礦生產調度中心及武保科、安監處報告,接警人員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物資類型、事故現場損害及人員傷亡情況。
6.2響應級別確定
當發生事故單位的負責人或專家確認重大易爆危險品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要立即向生產調度報告,請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新安礦重大易爆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生產調度中心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6.3應急啟動
生產調度室值班人員根據總指揮的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啟動應急程序,通知副總指揮,應急成員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6.4救援行動
救援各專業組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開展下列工作:
6.4.1氣體環境檢測:氣體檢測組確認易爆危險品的成份及濃度,確定事故區域,測定事故區域的風向、風速、水源等部位的污染情況,指定疏散的路線和疏散人群的安全區域(上風口處)
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此區域的易爆危險品發生爆炸或火災后,易造成儲存地點的設施及設備損害,人員傷亡。
2)事故波及區域:易爆危險品發生事故后,該區域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物品損害。
3)受影響區域:該區域可能受到從中心區域和波及區域擴散小劑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危害。
6.4.2安全疏散
6.4.2.1安全疏散組根據指揮部的指令,組織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的員工進行安全疏散,對疏散到安全區域的員工逐人進行清點(包括應到人員,實到人員,未到人員情況)對清點情況及時向指揮部進行匯報。
6.4.2.2對事故中心區域的貴重物品進行轉移。
6.4.2.3對可能威脅到廣大群眾的安全,應立即和地方有關部門聯系,引導群眾迅速撤離到安全區域,負責對特殊援助的群體(老人、殘疾人、兒童、病人)的疏散。
6.4.2.4組織指導員員工家屬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6.4.3搶險救災
6.4.3.1搶險救災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根據易爆危險品發生事故的性質,攜帶專用防護器材及專用工具,穿戴安全防護服裝,迅速到達指定現場。
6.4.3.2首先控制清理危險源(漏電的電源或設備設施,易爆、有害有毒物品等)
6.4.3.3隔離現場還未然、爆的危險品,防止連鎖事故的發生。
6.4.3.4及時搶救傷員,積極搜尋被困和失蹤及傷亡人員。
6.4.3.5清楚所有火種,在警戒區域內停電、停火、停氣,針對不同類型的事故采取滅火、隔離、封閉、轉移等措施,進行緊急情況下的現場滅火和搶險作業。
6.4.3.6井下炸藥庫發生爆炸時,救護隊完成搶險工作并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現場勘察等工作。
6.4.4安全警戒
6.4.4.1安全警戒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根據易爆危險品的特性,攜帶防護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達指定現場。
6.4.4.2劃定境界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明顯標志,部署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的原始狀態。
6.4.4.3配合上級公安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部署安排運輸急救物資及搶救傷員道路沿途的值勤人員,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事故現場,保證救援道路暢通;
6.4.4.4維護撤離區和疏散區安全區的治安工作,保證主要目標和財產的安全;
6.4.4.5控制相關的事故責任人。
6.4.5醫療救護
6.4.5.1醫療救護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組織救護車及醫護人員迅速趕赴指定位置,動員相關醫務人員進入崗位,做好接受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
6.4.5.2積極救治傷員,做好運送轉送傷員及傷亡人員的統計記錄等工作;
6.4.5.3負責做好尸體存放及死傷人員的物品保管登記工作;
6.4.5.4作好應急搶救物品的儲備工作。
6.4.6物質供應組接到指揮部指令后,迅速調動應急救險設備及操作人員攜帶專用防護器材進入現場,組織搶險物質的供應;做好現場個人防護用品的準備。
6.4.7生產調度及行辦負責對車輛進行集中調配,確保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的用車,安排好外來救援人員及上級領導的住宿、就餐,確保通訊暢通和對現場搶險人員的通訊聯絡,經營科、保障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墊付、支付搶救費用。
6.4.8專家咨詢組為指揮部現場救援工作提供技術上的咨詢,對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提出具體的處置方案及安全措施。
6.4.9善后事宜處理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5擴大應急
易爆危險品在規定的運輸路途中發生事故或丟失時,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告,同時向礦調度室報告。
當事故僅靠礦自身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要及時向集團公司生產處調度室匯報,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6.6應急恢復
在確認所有火災撲滅和事故搶險完成后,沒有危險存在,所有的危險品被隔離,有毒氣體被驅散時,由現場指揮員宣布解除警戒,恢復事故區域的水、電、風供應,恢復被事故影響的設備、設施。丟失的爆炸物品全部繳回后,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6.7應急結束
搶險工作結束后,對事故搶險進行總結講評,找出差距。彌補不足,汲取教訓,總結經驗,總指揮宣布結束應急狀態,各搶救單位和人員返回原單位。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要求全礦各采掘單位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在井下指定地點存放一定數量應急救災工具和材料。如圓木、頂梁、扒手、手鎬、千斤頂、撬棍、鐵锨等,要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確保隨用隨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