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專項預案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2. 危險因素與事故特征
2.1 危險因素
火力發電廠生產過程中原料為燃煤、燃油或天然氣。燃煤與空氣接觸容易發生自燃,燃油、天然氣為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不當,或生產流程中由于設備缺陷、違章作業、管理存在漏洞等原因造成的泄漏、遭遇明火、接觸高溫物體、接觸靜電、遭受雷擊等情況,均易造成火災或爆炸。在發電生產工藝中,大量使用乙炔、氫氣、氧氣、油類、脂類、聯氨等易燃易爆物品,保存或使用不當,均易造成火災。電廠中大量使用的電纜,由于絕緣損壞、短路,也易造成火災或爆炸。此外,斷路器、開關在切斷故障電流或工作電流時,易發生電弧燃燒,造成爆炸。
其他辦公場所使用可燃物裝修,內部布置有大量用電設備和電纜電線,安全技術不符合要求或安全管理不到位時,發生電纜電線過載、短路、甚至人為因素,均易造成火災。
2.2 事故類型
發生不可控制的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爆炸。
3. 應急處置原則
3.1 以防為主,防消結合。要認真執行消防工程“三同時”,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認真執行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源頭上預防火災的發生。
3.2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在處置火災時,始終把保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 預防與應急準備
4.1 公司各單位應建立并落實防火責任制。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和缺陷。
4.2 建設工程的消防工程設計應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并嚴格執行“三同時”。
4.3 消防裝備、設施、器材應按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檢查、保養、維護、檢修。消防水系統等固定式消防設施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測試,確保完好。
4.4 消防通道、消防緊急通道應保持暢通。
4.5 防火重點部位應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禁止明火區域如需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4.6 每年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滅火技能及火場自救能力。
4.7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現場臨時滅火指揮人,當發生火災,負責指揮運行方式調整、人員疏散、火災撲救工作。
4.8發電廠油系統、氫系統等易燃易爆化學品系統檢修,應嚴格執行檢修工藝,落實安全措施。
5.火災應急響應
5.1 事發單位應急響應
5.1.1發生火災,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
5.1.2現場臨時滅火指揮人應立即查明火源及著火范圍,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工作。
1) 人員應從就近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至安全區域,疏散路線不應經過著火區域。
2) 切斷著火區域的可燃氣源、電源。
3) 配置自動滅火系統的著火區域,應啟動自動滅火系統滅火。自動滅火系統無法使用或著火區域未配置自動滅火系統,應就近選擇合適的滅火器材或消防水滅火。
4) 當著火區域存放有危險化學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緊急轉移。當危險化學品無法轉移、已經燃燒、或被火場包圍有爆炸危險時,救火人員應遠離。
5.1.3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臨時滅火指揮人應立即與消防隊負責人取得聯系并交待失火現狀和運行設備狀況,然后協助消防隊負責人指揮滅火。
5.1.4 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按照《人身傷亡應急救援專項預案》處置。
5.1.5 火災撲滅后,應初步評估直接經濟損失。并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申請索賠。
5.1.6 立即向公司報告火災情況,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火災(火險)事故,還應立即(1小時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1.7 保護好現場,組織或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5.2 公司應急響應
5.2.1 公司接到火災報告,應立即聯系事發單位了解火災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
5.2.2 火災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應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
5.2.3 公司職能部門應立即派遣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協助事發單位善后處理各項工作。
5.2.4 收集火災事故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監督事發單位立即整改落實。
5.2.5 編制事故快報,下發至公司各單位,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
5.3 主要生產場所滅火原則
5.3.1 燃油系統
1) 油泵房、油管道火災:
A) 立即關閉閥門,隔絕油源或設法用擋板改變漏油噴射方向,不使其繼續噴向火焰和熱源上。
B) 使用泡沫、干粉等滅火器撲救或用石棉布覆蓋滅火,大面積火災可用蒸汽或水噴射滅火,地面上著火可用砂子、土覆蓋滅火。附近的電纜溝、管溝有可能受到火勢蔓延的危險時,應迅速用砂子或土堆堵,防止火勢擴大。
C) 油泵電動機著火應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滅火。
2) 油罐火災
A) 關閉罐區通向外側的下水道、閥門井的閥門。
B) 立即啟動泡沫滅火系統向罐內注入覆蓋厚度在200mm以上泡沫滅火劑。若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噴管已破壞,應設法安裝臨時噴管,向罐內注入泡沫滅火劑進行撲救。或集中一定數量的泡沫、干粉消防車,從油罐周圍同時噴向火焰中心進行撲救。
C) 金屬油罐應啟動冷卻水系統對油罐外壁強迫冷卻。
D) 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槍從各個方向(適當避開逆風方向)集中對準敞口處噴射,封住罐頂火焰,使油氣隔絕,缺氧窒息。
E) 如油罐爆炸,有油外溢在防火堤內燃燒,應先撲救防火堤內的油火,同時采用冷卻水冷卻油罐外壁。
F) 為防止著火油罐波及周圍油罐,在燃燒的油罐與相鄰油罐間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槍噴灑形成一道水幕,隔絕火焰和濃煙。同時將相鄰油罐的呼吸閥、透氣孔用濕石棉布遮蓋,防止火星進入罐內。
G) 有條件時,應將失火油罐的油轉移到安全油罐內,但必須注意著火油罐油位不應低于輸出管道高度。
H) 火勢滅后,繼續用泡沫或消防水噴灑,防止復燃。
3) 卸油站、加油站、油碼頭火災
a) 立即停止加油、卸油作業,切斷輸油管道。隔絕與油罐的聯系。
b) 關閉油船或油槽車上蓋、加油車輛的加油口,設法將車、船轉移至安全地區。
c) 溝內污油起火,應用砂子或土首先將溝的兩端堵住,防止火勢蔓延造成大火。
d) 油管起火,應立即隔絕油管兩側閥門,用直流消防水槍噴灑冷卻。此時必須注意,由于水槍噴灑,油火可能隨水流淌下蔓延。
e) 油槽起火,如油槽完整無損,蓋板未被爆炸波浪掀開,可將所有孔、洞封閉,采用窒息法滅火。如油槽已遭破壞,按油罐火災處置。
(4) 油船、油槽車起火
a) 油船、油槽車著火起始階段,如油船、油槽車完整無損,應立即將敞開的口蓋起來,采用缺氧窒息熄滅。
b) 油船著火應立即切斷與岸上有聯系的電源、油源,拆除卸油管道,然后用泡沫和水噴霧冷卻、撲救。
c) 水面上如有漂浮的油,應用圍油欄堵截。
d) 油槽車著火應立即將未著火的槽車拖到安全地區,如油品外溢起火可用砂子、土圍堵,將火勢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然后用足夠數量的泡沫、干粉和水噴霧撲救。
5.3.2 輸煤、制粉系統
1) 貯煤場煤堆著火(自燃)用水撲救。
2) 輸煤皮帶著火應立即停止皮帶運行,啟動水噴淋滅火,并用現場滅火器材或用水從著火兩端向中間逐漸撲滅,同時可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如在皮帶上覆蓋砂土。
3) 原煤倉著火應立即停止向原煤倉進煤,啟動滅火系統滅火。
4) 煤粉倉發生著火,應停止進出煤粉、并進行隔離,并采用霧狀水滅火。當設計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應啟動自動滅火系統滅火。
5.3.3 汽輪機、燃氣輪機
1) 當汽輪機油系統剛開始發生小火時,應設法切斷油源,使用就近放置的消防器材立即進行撲救。當油系統發生大火應按以下步驟進行撲救。
a) 立即破壞真空,按事故處理規定緊急停機,解除高壓電動油泵自動投入開關,切斷高壓電源,開啟事故排油門。
b) 啟動油箱噴水滅火系統。
c) 當發生噴油起火時,迅速堵住噴油處,改變油方向,使油流不向高溫熱體噴射,并立即用干粉滅火器滅火。
d) 使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槍進行撲救。但應盡量避免消防水直接噴射高溫熱體。
e) 防止大火蔓延擴大到鄰近機組,用水或泡沫滅火器等將大火封住,控制火勢,使大火無法蔓延。
2) 燃氣輪機著火,應啟動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等進行撲救。未斷電時,不得使用泡沫滅火器和用消防水噴射著火現場。
5.3.4 發電機(包括勵磁機)、電動機
1) 水冷、空冷發電機發生著火,應立即與系統解列,水輪發電機應立即關閉阻風門,并使用一切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泡沫滅火器和消防水、干砂禁止使用)。
2) 運行中的電動機發生燃燒時,應立即將電動機電源切斷,并盡可能把電動機出入通風口關閉,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及干砂滅火。無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時,可用消火栓連接噴霧水槍滅火。
3) 氫冷發電機失火時,應迅速切斷氫源和電源,使發電機解列停機,并使用大中型干粉滅火裝置進行滅火。
4) 由于漏氫而著火時,首先應斷絕氫源或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
5.3.5 變壓器
變壓器著火,應立即停用變壓器,停用冷卻風扇系統。變壓器切斷電源,開啟事故放油閥放油。裝設有自動噴水系統的變壓器,應立即啟動噴水系統進行滅火。未裝設自動噴水系統的變壓器,應使用多支消防水槍從各個方向包圍變壓器,并壓制火焰。
5.3.6 油斷路器
1) 油斷路器火災時,嚴禁直接切斷起火斷路器電源,應切斷其兩側前后一級的斷路器電源,然后進行滅火。
2) 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不得已時可以用泡沫滅火器撲救。如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噴霧水槍撲救。
3) 斷路器內部燃燒爆炸使油四濺,擴大燃燒面積時,除用滅火器滅火外,可用干砂撲滅地面上的燃油,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撲滅建筑物上的火焰。
5.3.7 電纜
1) 電纜著火,當有備用電纜時,應立即將電纜切換至備用電纜,切斷失火電纜電源,
2) 立即搶救與失火電纜集中布置的其他電纜,盡量移出失火受影響區域。
3) 使用消防水滅火。
4) 進行撲滅隧(廊)道、通風不良的場所的電纜頭著火時,應戴上氧氣呼吸保護器及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5.3.8 蓄電池室
1)蓄電池室火災時,應立即停止充電,并采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
2) 蓄電池室通風裝置的電氣設備或蓄電池室的空氣入口處附近火災時,應立即切斷該設備的電源。
5.3.9控制室(網控室、主控室、集控室)、通訊室、計算機房
應切斷交流電源、直流事故照明,關閉通風及空調系統,關閉控制室防火門,開啟氣體滅火系統進行滅火。未安裝氣體滅火系統的控制室,采用干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進行滅火。
5.3.10 辦公樓、賓館
1) 發現失火,立即報警,并動用廣播等工具通知大樓人員緊急疏散。
2) 引導人員從消防樓梯撤離,禁止使用電梯,電梯應迅速迫降至底層,并停用。
3) 切斷失火樓層電源、氣源。開啟排煙系統,關閉建筑物通風、空調系統。
4) 使用各類滅火器、消防水控制火勢蔓延。當大樓配置有消防噴淋系統時,應立即啟動該系統對失火樓層進行滅火。
6. 應急結束
火災撲滅,所有人員脫離危險,且造成的次生危害消除,應急結束。
7. 應急物資與裝備
7.1 現場搶救主要應急物資及裝備詳見下表:
序號 |
應急物資類型 |
主要裝備 |
1 |
滅火工具 |
消防車、消防水帶、手提式滅火器、砂箱 |
2 |
個人防護用品 |
安全帽、防護服、正壓式呼吸器、絕緣鞋 |
4 |
運輸工具 |
車輛 |
5 |
通訊工具 |
對講機 |
6 |
其他 |
消防鏟、消防斧、繩索、警示器材 |
7.2 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由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危險程度、生產人員人數等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7.3 應急物資的管理、維護應落實到人,定期檢查、補充,確保隨時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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